说文解字:小 5C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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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 | |
| 部首:小 | 注音:ㄒㄧㄠˇ | |
| 拼音:xiǎo | 卷別:二上 | |
字形演变

甲630(甲)

後2.9.13(甲)

林1.26.4(甲)

大盂鼎(金)
西周早期

散氏盤(金)
西周晚期

說文‧小部

睡虎地簡25.43(隸)
秦

老子甲53(隸)
西漢

熹.易.解(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私兆切 頁碼:第 35 頁,第 1 字 續 丁 孫小
附注 商承祚《殷虛文字類編》:「卜辭作三點,示微小之意,與古金文同。」【按】甲骨文「小」像塵沙小物狀,與少本為一字,後分化為二字。
物之微也。从八,丨見而分之。凡小之屬皆从小。 字原
白话版
小,物体细微的特征。字形采用“八”作边旁,“丨”现而加细分。所有与小相关的字,都采用“小”作边旁。
解说版
甲骨文之
、
,用三點或四點以示細小之義。金文作
,戰國文字作
,顯承甲文而來。篆文作
,用長畫以示小義,頗失其形。隸書作
,倒與甲、金文之形貼近。楷書沿之而定體。以上諸形,都據臆構的虛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指事。
说文解字注
私兆切 頁碼:第 191 頁,第 1 字 許 第 85 頁,第 1 字
段注 八,別也。象分別之形。故解从八爲分之。丨才見而輒分之。會意也。凡㮯物分之則小。私兆切。二部。
物之微也。从八,丨見而八分之。凡小之屬皆从小。
说文系传
息沼反 頁碼:第 93 頁,第 1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小始見也,八分也始可分別也。」
物之微也。從八,丨見而分之。凡小之屬皆從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