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骨 9AA8
異體: | ||
部首:骨 | 注音:ㄍㄨˇ | |
拼音:ɡǔ | 卷別:四下 |
字形演变
粹1306(甲)
掇1.432(甲)
冎父□斝(金)
商代晚期
包2.263(楚)
仰25.30(楚)
說文‧骨部
睡.日甲55背(隸)
秦
足臂灸經5(隸)
秦
縱橫家書200(隸)
西漢
老子甲36(隸)
西漢
相馬經2下(隸)
西漢
魏上尊號奏(隸)
曹魏
楷書
说文解字
古忽切 頁碼:第 128 頁,第 8 字 續 丁 孫骨
附注 林義光《文源》:「冎者,骨形。象肉附於冎。」饒炯部首訂:「冎即骨之象形字,因形不顯義,而骨乃加肉以箸之也。人身惟頭多骨,故篆象人頭隆骨。」肉之覈也。从冎有肉。凡骨之屬皆从骨。 字原
白话版
骨,肌肉所依附的坚硬组织。采用“冎”作字根,像是“冎”的框架上长有肌肉。所有与骨相关的字,都采用“骨”作边旁。
解说版
甲骨文三例,均像人骨的樣子,僅繁簡不同而已,屬象形。戰國文字第一例,上像骨形,下增「肉」為形,以示為「人骨」;第二例和第一例相同,僅在骨內增添紋路,更像骨形,篆文即承此形而來,由象形演變成從肉、冎聲,而聲符表義。隸書承自篆文之形,僅骨紋不同而已,不影響其音、義。楷書之形又貼近篆文之形。自戰國文字以下諸形,都以肉為形,以冎為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说文解字注
古忽切 頁碼:第 656 頁,第 2 字 許 第 293 頁,第 1 字
段注 《西部》而。覈,實也。肉中骨曰覈。蔡邕注《典引》曰:肴覈,食也。肉曰肴。骨曰覈。《周禮》:丘陵,其植物宜覆物。注云:核物,梅李之屬。《小雅》:殽核維旅。箋云:豆實菹醢也。籩實有桃梅之屬。【按】覈核古今字。故《周禮》經文作覈注文作核。古本皆如是。詩殽核,蔡邕所據《魯詩》作肴覈。梅李謂之覈者,亦肉中有骨也。肉之覈也。
段注 去肉爲冎。在肉中爲骨。古忽切。十五部。从冎。有肉。凡骨之屬皆从骨。
说文系传
古沒反 頁碼:第 311 頁,第 1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覈,核也。」肉之覈也。從冎有肉。凡骨之屬,皆從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