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鬥 9B25

 異體: 
部首 注音ㄉㄡˋ
拼音dòu 卷別三下

字形演变


乙6988(甲)

說文‧鬥部

楷書

说文解字

 都豆切 頁碼:第 88 頁,第 9 字   

兩士相對,兵杖在後,象鬥之形。凡鬥之屬皆从鬥。 字原
附注  段玉裁注:「許之分部次弟,自云據形繫聯。𠃨𠩀在前部,故受之以鬥,然則當云爭也。兩𠃨相對,象形,謂兩人手持相對也。乃云兩士相對,兵杖在後,與前部說自相戾,且文從兩手非兩士也。」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卜辭鬥字皆象二人相搏無兵杖也,許君殆誤。」附注  《說文新證》:「甲骨文象兩人徒手相鬥,互持對方頭髮之形。」

解说版

甲骨文之,像二人持兵杖搏擊的樣子。篆文作,由構成。,音ㄐㄧˇ(jǐ),作持解,像右手腕上五個指頭省作三個而呈持物的樣子,在六書中屬於象形。字隸定作「丮」,已失其形。,音ㄐㄧˇ,是丮字的反寫,音、義一致,隸定作「」,應是左手腕上五個指頭省作三個而呈持物的樣子。因此,當二字相對並列成,可會出二人持杖搏擊的意思。楷書之形承自篆文之,頗失其形,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以上諸形,都由二字構成,又和二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

说文解字注

 都豆切 頁碼:第 453 頁,第 5 字   第 204 頁,第 7 字

㒳士相對。兵杖在後。象鬥之形。
段注  按此非許語也。許之分部次弟。自云據形系聯。𠃨𠩀在前部。故受之以鬥。然則當云爭也。兩𠃨相對象形。謂兩人手持相對也。乃云兩士相對。兵杖在後。與前部說自相戾。且文從兩手。非兩士也。此必他家異說。淺人取而竄改許書。雖《孝經・音義》引之。未可信也。都豆切。四部。
凡鬥之屬皆從鬥。

说文系传

 當豆反 頁碼:第 222 頁,第 2 字 

兩士相對,兵仗在後,象鬥之形。凡鬥之屬,皆從鬥。
鍇注  臣鍇曰:「乙為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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