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麓 9E93
異體: 㯟 | ||
部首:林 | 注音:ㄌㄨˋ | |
拼音:lù | 卷別:六上 |
字形演变
粹664(甲)
前2.28.3(甲)
後1.15.7(甲)
乙8688(甲)
佚426(甲)
甲598(甲)
新甲3.150(楚)
說文古文
說文‧林部
楷書
说文解字
盧谷切 頁碼:第 195 頁,第 9 字 續 丁 孫麓
㯟
附注 沈濤古本考:「《御覽》五十七《地部》引作『林屬於山曰麓,一曰麓者守山林吏也。』是古本以林屬於山為正解,守山林吏為一解。蓋麓本林屬於山之名,因而守山林之吏即名為麓,義有後先,足徵今本之倒置矣。」
白话版
麓,守山林的官吏。字形采用“林”作边旁,“鹿”作声旁。一种说法认为,树林连着山脚为“麓”。《春秋传》上说:“沙山的山脚崩塌了。”
解说版
甲骨文像鹿在樹林中間。金文上「林」下「彔」。戰國文字「鹿」在「林」下。篆文從林、鹿聲。從「林」,表示與山林有關;「鹿」表示音讀,也兼表鹿喜歡生活在林中。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說文》另收有古文作上「林」下「彔」,與金文相同。楷書從篆文來。
说文解字注
盧谷切 頁碼:第 1084 頁,第 4 字 許 第 477 頁,第 5 字
段注 《左傳》: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杜曰:衡鹿,官名也。【按】鹿者,麓之假借字。天子曰林衡。諸侯曰衡鹿。皆守山林吏也。《晉語》:史黯曰:主將適螻而麓不聞。韋曰:麓,主君苑囿者。
段注 盧谷切。三部。【按】此亦形聲包會意。守山林之吏,如鹿之在山也。
段注 《春秋》僖公十四年文。三傳同。《穀梁傳》曰:林屬於山爲麓。《周禮》《王制》皆云林麓。鄭云:山木生平地曰林。生山足曰麓。《詩・大雅・旱麓》毛曰:麓,山足也。葢凡山足皆得偁麓也。亦假借作鹿。易。卽鹿無虞。虞翻曰:山足稱鹿。鹿,林也。
段注 彔聲。
说文系传
盧木反 頁碼:第 481 頁,第 2 字 述
鍇注 臣鍇按:《周禮》:「虞衡掌山澤林麓,士若于人。」《春秋左傳》曰「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是也。
鍇注 臣鍇曰:「彔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