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鵻 9D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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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 䳡隼 | |
| 部首:鳥 | 注音:ㄓㄨㄟ,ㄙㄨㄟˇ | |
| 拼音:zhuī, suǐ | 卷別:四上 | |
字形演变

說文‧鳥部

說文或體

老子甲63(隸)
西漢

楷書
说文解字
職追切、思允切 頁碼:第 117 頁,第 13 字 續 丁 孫鵻 異體: 䳡
隼
附注 徐灝注箋:「鵻為祝鳩,職追切。隼為鷙鳥,思允切。二字音義懸絕。」「今本《說文》以隼為鵻之或體,其誤顯然。」
白话版
隼,祝鸠。字形采用“鸟”作边旁,“隹”是声旁。
说文解字注
思允切 頁碼:第 595 頁,第 1 字 許 第 265 頁,第 2 字
段注 《小雅》:翩翩者鵻。《釋鳥》:鵻其鳺鴀。《毛傳》曰:鵻,夫不也。《南有嘉魚》傳曰:鵻,壹宿之鳥。《左傳》:祝鳩氏司徒也。杜曰:祝鳩,䳡鳩也。䳡鳩孝故爲司徒。主敎民。樊光注《爾雅》亦云:孝故爲司徒。郭云:今䳕鳩也。【按】䳕鳩今俗呼爲勃姑。䳕勃語之轉。䳕卽《爾雅》之夫不也。
段注 〈詩〉《釋文》。鵻音隹。本又作隹。【按】《釋鳥》直作隹。職追切。十五部。大徐思允切。
段注 从一者,謂壹宿之鳥也。箋云:壹宿者,壹意於其所宿之木也。《毛詩》《爾雅音義》云:鵻本作隹。葢是本作隼。轉寫譌之耳。《廣韵》及大徐鵻思允切。未爲非也。
段注 按此鶉字卽鷻字。轉寫混之。《詩・四月》鶉,陸德明《釋文》云字或作𪆃。可證。《毛詩》㒳言隼俱無傳。《四月》:匪𪆃匪鳶。傳曰:𪆃,雕也。葢隼人所習知。故不詳其名物。隼與𪆃當是同物。而異字異音。隼當在十五部。𪆃當在十三部也。祝鳩與𪆃異物而同字同音。豈因鳩鷹互化而謂爲一物與。依鄭則𪆒化布穀。非雕祝鳩也。 ○ 按陽湖莊氏述祖依《韵會》作一曰𪆃子。證之以《兩京賦》薛解云:隼,小鷹也。余始從其說。繼思作一曰𪆃字爲是。異字同義謂之轉注。《異義》同字謂之假借。隼與𪆃同音同字。是亦假借也。謂隼亦卽𪆃字也。此外《䖵部》𧖅下一曰螟字。謂𧖅亦卽螟字。《大部》𡚇下或曰拳勇字。謂𡚇亦卽拳字也。此三條一例。今本《鳥部》或作𪆃子,《䖵部》作螟子者,失之。
说文系传
聳尹反 頁碼:第 287 頁,第 5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執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