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辟 8F9F

 異體: 
部首 注音ㄅㄧˋ
拼音 卷別九上

字形演变


乙6768(甲)

甲1046(甲)

簠人79(甲)

大盂鼎(金)
西周早期

商尊(金)
西周早期

師害簋(金)
西周晚期

𠫑羌鐘(金)
戰國早期

子禾子釜(金)
戰國

郭.五.47(楚)

說文‧辟部

睡虎地簡20.186(隸)

孫臏43(隸)
西漢

老子乙前10下(隸)
西漢

西陲簡54.28(隸)
西漢

武梁祠畫象題字(隸)
東漢

夏承碑(隸)
東漢

曹全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必益切 頁碼:第 301 頁,第 9 字   

法也。从卪从辛,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从辟。 字原
附注  【按】今為「闢」的簡化字。

解说版

金文作,由「門」、「」二字構成。所從的訛誤,的初文。從門,示開發缺口之義。從,示開發的動作。會二字得開發之義。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戰國文字承之金文,門形略有變易,形亦訛變。篆文作,由「門」、「辟」二字構成。從辟聲,注明音讀。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说文解字注

 必益切 頁碼:第 1727 頁,第 1 字   第 756 頁,第 1 字

法也。
段注  法當作灋。《小雅》:辟言不信。《大雅》:無自立辟。傳皆曰:辟,法也。又《文王有聲》箋,抑箋,《周禮・鄉師》注,戎右注,《小司寇》注,《曲禮》下注皆同。引伸之爲罪也。見《釋詁》。謂犯法者,則執法以罪之也。又引伸之爲辟除。如《周禮》閽人爲之辟,《孟子》行辟人,以及辟寒,辟惡之類是也。又引伸之爲盤辟。如《禮經》之辟,鄭注逡遁是也。又引伸爲一邊之義。如《左傳》曰闕西辟是也。或借爲僻。或借爲避。或借爲譬。或借爲闢。或借爲壁。或借爲襞。
从卪辛。節制其辠也。
段注  節當作卪。俗所改也。以卪制說卪。以辠說辛。辛从䇂。䇂,辠也。故辛亦訓辠。
从口。
段注  句。
用法者也。
段注  用法上當再出口字。以用法說从口。辟合三字會意。必益切。十六部。
凡辟之屬皆从辟。

说文系传

 卑僻反 頁碼:第 730 頁,第 3 字 

法也。從卩、辛。節制其辠也。從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從辟。
鍇注  臣鍇曰:「口以理之,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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