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缶 7F36
異體: 𦈢 | ||
部首:缶 | 注音:ㄈㄡˇ | |
拼音:fǒu | 卷別:五下 |
字形演变
乙7752反(甲)
小臣午口方鼎(金)
商代晚期
偁缶作且癸簋(金)
商代晚期
蔡侯朱缶(金)
春秋中期
蔡侯缶(金)
春秋晚期
蔡侯缶(金)
春秋晚期
欒書缶(金)
春秋
包2.265(楚)
信2.014(楚)
包2.255(楚)
包2.255(楚)
說文‧缶部
乘輿缶(隸)
西漢
漢印徵
西漢
楷書
说文解字
方九切 頁碼:第 167 頁,第 4 字 續 丁 孫缶 異體: 𦈢
附注 饒炯部首訂:「下象所盛之器,上象蓋,中象畫文,以土作之,故寄音於土;而引借為凡瓦器之大名,如偏旁所从取其義是也。」【按】朱芳圃《殷周文字釋叢》謂甲骨文下部「凵象器形」,上部「即杵之初文,為聲符」。瓦器。所以盛酒𤖅。秦人鼔之以節謌。象形。凡缶之屬皆从缶。 字原
白话版
缶,一种小陶器。用来盛酒浆的器皿。秦地一带的人们习惯用敲打缶来为唱歌打拍子。字形像陶器之形。所有与缶相关的字,都采用“缶”作边旁。
解说版
甲骨文之,由器形側視而來,上像提耳,下像器容,正像有提耳的器皿。金文二例,頗似甲文之形。戰國文字之,在器容上多一器蓋,不影響其音、義。篆文之形承自戰國文字之,省略器蓋,且提耳貫穿器底,完整呈現側面的樣子。隸書、楷書沿之而定體。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说文解字注
方九切 頁碼:第 895 頁,第 1 字 許 第 396 頁,第 11 字
段注 《釋器》《陳風》傳皆云:盎謂之缶。許云:盎,盆也。罌,缶也。似許與《爾雅》說異。缶有小有大。如汲水之缶,葢小者也。如五獻之尊,門外缶大於一石之壷,五𣁬之瓦甒,其大者也。皆可以盛酒𤖅。瓦器所㠯盛酒𤖅。
段注 鼔之錄切。擊也。《韵會》鼔作擊。李斯傳,廉藺傳,漢楊惲傳皆可證。秦人鼔之㠯節謌。
段注 字象器形。方九切。三部。俗作缻。象形。凡缶之屬皆从缶。
说文系传
付丑反 頁碼:第 396 頁,第 9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史記》黽池之會,藺相如進盆缶曰:『竊聞秦人善擊缶。』」瓦器,所㠯盛酒漿,秦人鼔之以節謌。象形。凡缶之屬,皆從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