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訴 8A34

 異體: 𧦡𧩯𧪜愬
部首 注音ㄙㄨˋ
拼音 卷別三上

字形演变


說文‧言部

說文或體

說文或體

武威簡.王杖八(隸)
西漢

鄭固碑(隸)
東漢

甘谷漢簡(隸)
東漢

淮源廟碑(隸)
東漢

晉張朗碑陰(隸)
西晉

楷書

说文解字

 桑故切 頁碼:第 75 頁,第 22 字   𧦡 異體: 𧩯訴

告也。从言,㡿聲。《論語》曰:「訴子路於季孫。」
鉉注  臣鉉等曰:厈非聲。蓋古之字音多與今異。如皀亦音香、釁亦音門、乃亦音仍,他皆放此。古今失傳,不可詳究。𧪜
訴或从言、朔。
訴或从朔、心。
附注  段玉裁注:「凡從㡿之字,隸變為厈,俗又為斥。」

白话版

,告知,使他人知情。字形采用“言”作边旁,采用有所省略的“厈”作声旁。《论语》上说,“公伯寮向季孙诬告子路。” ,这是“”的异体字,字形采用“言”作边旁,“朔”作声旁。“愬”,这也是“”的异体字,采用“心”作边旁,“朔”作声旁。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言、斥聲;或體從言、朔聲;又從心、朔聲。隸書、楷書同篆文。「訴」字本義為告狀、控告,必需以言語進行,因此從「言」表義;從「斥」聲有兼義的功能,「斥」在文獻中多半有「責罵」、「指責」的意思,「告狀」、「控告」必需指責對方的錯誤,因此「訴」字從「斥」聲,應該有兼義的功能。各形在六書中都屬於形聲兼會意。

说文解字注

 桑故切 頁碼:第 398 頁,第 4 字   第 179 頁,第 14 字

告也。从言。㡿聲。
段注  桑故切。五部。凡從㡿之字隷變爲厈。俗又譌斥。
《論語》曰:訴子路於季孫。
段注  《憲問》篇文。
𧩯或从言朔。
𧩯或从朔心。
段注  今《論語》作此。

说文系传

 桑祚反 頁碼:第 193 頁,第 1 字 

告也。從言㡿聲。《論語》曰:「𧩯子路於季孫。」
訴或從言、朔。
訴或從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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