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聿 807F

 異體: 
部首 注音ㄩˋ
拼音 卷別三下

字形演变


京津3091(甲)

前7.23.2(甲)

聿戈(金)
商代晚期

說文‧聿部

漢印徵
西漢

楊叔恭殘碑(隸)
東漢

石經魯詩殘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余律切 頁碼:第 91 頁,第 12 字   

所以書也。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从𦘒一聲。凡聿之屬皆从聿。 字原
附注  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此象手持筆形,乃象形,非形聲也。」

白话版

,书写的工具。楚国称之为“”;呈国称之为“不律”;燕国称之为“弗”。字形采用“”作边旁,“一”是声旁。所有与 相关的字,都采用“”作边旁。

解说版

甲骨文之,由「又」和「」構成。又,是「右手」的本字,在此引申作「持」解;,像「筆」形,沒獨立的形、音、義,只是一個實象而已。二者相合,以像用手持筆的樣子,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金文三例,僅第二例是左手持筆,而在古文字中,原本可不分的,因此,也屬合體象形。篆文作,顯承甲、金文之形而來,只是筆端多一飾畫,不影響其音、義。字經隸書,體變作,頗失其形,楷書據以定體,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

说文解字注

 余律切 頁碼:第 466 頁,第 7 字   第 210 頁,第 2 字

所㠯書也。
段注  以用也。聿者,所用書之物也。凡言所以者視此。
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
段注  一語而聲字各異也。《釋器》曰:不律謂之筆。郭云:蜀人呼筆爲不律也。語之變轉。【按】郭云蜀語與許異。郭注《爾雅》《方言》皆不偁《說文》。弗同拂拭之拂。
从𦘒一。
段注  各本作一聲。今正。此從聿而象所書之牘也。余律切。十五部。
凡聿之屬皆从聿。

说文系传

 與必反 頁碼:第 229 頁,第 6 字 

所以書也。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從𦘒一聲。凡聿之屬,皆從聿。
鍇注  臣鍇曰:「筆尚便捷,故王羲之《筆經》曰:『筆尚輕,重則躓矣。』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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