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聿 807F
異體: | ||
部首:聿 | 注音:ㄩˋ | |
拼音:yù | 卷別:三下 |
字形演变
京津3091(甲)
前7.23.2(甲)
聿戈(金)
商代晚期
說文‧聿部
漢印徵
西漢
楊叔恭殘碑(隸)
東漢
石經魯詩殘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余律切 頁碼:第 91 頁,第 12 字 續 丁 孫聿
附注 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此象手持筆形,乃象形,非形聲也。」所以書也。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从𦘒一聲。凡聿之屬皆从聿。 字原
白话版
聿,书写的工具。楚国称之为“聿”;呈国称之为“不律”;燕国称之为“弗”。字形采用“”作边旁,“一”是声旁。所有与聿 相关的字,都采用“聿”作边旁。
解说版
甲骨文之,由「又」和「」構成。又,是「右手」的本字,在此引申作「持」解;,像「筆」形,沒獨立的形、音、義,只是一個實象而已。二者相合,以像用手持筆的樣子,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金文三例,僅第二例是左手持筆,而在古文字中,原本、可不分的,因此,也屬合體象形。篆文作,顯承甲、金文之形而來,只是筆端多一飾畫,不影響其音、義。字經隸書,體變作,頗失其形,楷書據以定體,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
说文解字注
余律切 頁碼:第 466 頁,第 7 字 許 第 210 頁,第 2 字
段注 以用也。聿者,所用書之物也。凡言所以者視此。所㠯書也。
段注 一語而聲字各異也。《釋器》曰:不律謂之筆。郭云:蜀人呼筆爲不律也。語之變轉。【按】郭云蜀語與許異。郭注《爾雅》《方言》皆不偁《說文》。弗同拂拭之拂。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
段注 各本作一聲。今正。此從聿而象所書之牘也。余律切。十五部。从𦘒一。凡聿之屬皆从聿。
说文系传
與必反 頁碼:第 229 頁,第 6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筆尚便捷,故王羲之《筆經》曰:『筆尚輕,重則躓矣。』會意。」所以書也。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從𦘒一聲。凡聿之屬,皆從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