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箏 7B8F

 異體: 
部首 注音ㄓㄥ
拼音zhēnɡ 卷別五上

字形演变


說文‧竹部

楷書

说文解字

 側莖切 頁碼:第 146 頁,第 4 字   

鼓弦竹身樂也。从竹爭聲。
附注  【按】段玉裁注認為「鼓弦竹身」不可通,據《太平御覽》改為「五弦筑身」。

白话版

箏,拨动竹身乐器的琴弦而奏乐。字形采用“竹”作边旁,“争”是声旁。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篆文,從竹、爭聲。從「竹」,表示材質;「爭」表示音讀。楷書從篆文來。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说文解字注

 側莖切 頁碼:第 789 頁,第 2 字   第 352 頁,第 1 字

五弦筑身樂也。
段注  各本作𡔷弦竹身。不可通。今依《太平御覽》正。《風俗通》曰:箏,謹按《樂記》五弦筑身也。今幷梁二州箏形如瑟。不知誰所改作也。或曰秦蒙恬所造。據此知古箏五弦。恬乃改十二弦。變形如瑟耳。魏晉以後。箏皆如瑟十二弦。唐至今十三弦。筑似箏,細項。古筑與箏相似,不同瑟也。言筑。身者,以見形如瑟者之非古也。言五弦筑身者,以見箏之弦少於筑也。《宋書・樂志》改筑身爲瑟身。誤矣。
从竹。
段注  筑本竹聲。故从竹。卽从筑省也。筑箏皆木爲之。
爭聲。
段注  側莖切。十一部。

说文系传

 側泓反 頁碼:第 354 頁,第 1 字 

鼓弦竹身樂也。從竹爭聲。
鍇注  臣鍇曰:「古以竹為之秦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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