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箏 7B8F
異體: | ||
部首:竹 | 注音:ㄓㄥ | |
拼音:zhēnɡ | 卷別:五上 |
字形演变
說文‧竹部
楷書
说文解字
側莖切 頁碼:第 146 頁,第 4 字 續 丁 孫箏
附注 【按】段玉裁注認為「鼓弦竹身」不可通,據《太平御覽》改為「五弦筑身」。鼓弦竹身樂也。从竹爭聲。
白话版
箏,拨动竹身乐器的琴弦而奏乐。字形采用“竹”作边旁,“争”是声旁。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篆文,從竹、爭聲。從「竹」,表示材質;「爭」表示音讀。楷書從篆文來。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说文解字注
側莖切 頁碼:第 789 頁,第 2 字 許 第 352 頁,第 1 字
段注 各本作𡔷弦竹身。不可通。今依《太平御覽》正。《風俗通》曰:箏,謹按《樂記》五弦筑身也。今幷梁二州箏形如瑟。不知誰所改作也。或曰秦蒙恬所造。據此知古箏五弦。恬乃改十二弦。變形如瑟耳。魏晉以後。箏皆如瑟十二弦。唐至今十三弦。筑似箏,細項。古筑與箏相似,不同瑟也。言筑。身者,以見形如瑟者之非古也。言五弦筑身者,以見箏之弦少於筑也。《宋書・樂志》改筑身爲瑟身。誤矣。五弦筑身樂也。
段注 筑本竹聲。故从竹。卽从筑省也。筑箏皆木爲之。从竹。
段注 側莖切。十一部。爭聲。
说文系传
側泓反 頁碼:第 354 頁,第 1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古以竹為之秦樂也。」鼓弦竹身樂也。從竹爭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