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竟 7ADF

 異體: 
部首 注音ㄐㄧㄥˋ
拼音jìnɡ 卷別三上

字形演变


甲916(甲)

竟鼎(金)
西周早期

說文‧音部

縱橫家書260(隸)
西漢

中宮雁足鐙(隸)
西漢

孔彪碑(隸)
東漢

曹全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居慶切 頁碼:第 78 頁,第 5 字   

樂曲盡爲竟。从音从人。
附注  徐鍇繫傳:「竟,樂人曲所終也。」段玉裁注:「此猶『章』从音、十,會意。」

白话版

,乐曲终止叫“”。字形采用“音、人”会义。

解说版

殷甲骨文有從辛形、從兄的字,可隸作竟,本義不詳,殷金文有從辛形(或點飾)從人正立(或側形),字亦可隸作竟,但未審與甲文是否同字。作為樂曲中止的竟字,則始見於篆文。《說文》:「竟,樂曲盡為竟。从音、从儿。」段注:「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別製境字,非。」隸楷字形字用因承篆文。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

说文解字注

 居慶切 頁碼:第 407 頁,第 4 字   第 184 頁,第 2 字

樂曲盡爲竟。
段注  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別製境字。非。
从音儿。
段注  此猶章從音十會意。儿在人下。猶十爲數終也。故竟不入《儿部》。居慶切。古音在十部。讀如疆。

说文系传

 居兢反 頁碼:第 197 頁,第 6 字 

樂曲盡竟。從音,從人。
鍇注  臣鍇曰:「樂人曲所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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