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程 7A0B

 異體: 
部首 注音ㄔㄥ,ㄔㄥˊ
拼音chēnɡ, chénɡ 卷別七上

字形演变


郢侯戈(金)
春秋早期

說文‧禾部

睡虎地簡24.24(隸)

孫子162(隸)
西漢

居延簡甲331(隸)
西漢

楊叔恭殘碑(隸)
東漢

曹全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直貞切 頁碼:第 231 頁,第 2 字   

品也。十髮爲程,十程爲分,十分爲寸。从禾呈聲。
附注  徐鍇繫傳作:「程,程品也。」段玉裁注:「品者,眾庶也。因眾庶而立之法,則斯謂之程品。」

白话版

品,长度等级。十根毛发并列的宽度为一,十合并为一分,十分合并为一寸。字形采用“禾”作边旁,“呈”是声旁。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戰國文字、篆文的字形都是從禾、呈聲。從禾,表示與稻禾相關;呈聲,表示聲音。隸變作,楷書作。在六書中皆屬於形聲。規範字作「」。

说文解字注

 直貞切 頁碼:第 1308 頁,第 1 字   第 572 頁,第 3 字

程品也。
段注  大徐無程字。【按】此三字爲句。與䆃米也一例。淺人槩謂複字而刪之。品者,眾庶也。因眾庶而立之法則。斯謂之程品。上文言諸程品可證矣。《荀卿》曰:程者,物之準也。《月令》:陳祭器。【按】度程。注。程謂器所容也。《漢書》:張蒼定章程。如淳云:章,曆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尺斗斛之平法也。
十髮爲程。一程爲分。
段注  一俗本作十。誤。大小徐舊本,漢制攷,小學紺珠皆不誤。百髮爲分。𣃔無是理。
十分爲寸。
段注  十髮爲程。度起於此。十髮當禾秒十二。故字从禾。
从禾。呈聲。
段注  直貞切。十一部。

说文系传

 莫成反 頁碼:第 572 頁,第 4 字 

程品也。十髪為程,一程為分,十分為寸。從禾呈聲。
鍇注  臣鍇曰:「程,權衡斗斛律曆也。故《史記》曰:『漢興,張蒼定章程。』謂歷數之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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