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程 7A0B
異體: | ||
部首:禾 | 注音:ㄔㄥ,ㄔㄥˊ | |
拼音:chēnɡ, chénɡ | 卷別:七上 |
字形演变
郢侯戈(金)
春秋早期
說文‧禾部
睡虎地簡24.24(隸)
秦
孫子162(隸)
西漢
居延簡甲331(隸)
西漢
楊叔恭殘碑(隸)
東漢
曹全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直貞切 頁碼:第 231 頁,第 2 字 續 丁 孫程
附注 徐鍇繫傳作:「程,程品也。」段玉裁注:「品者,眾庶也。因眾庶而立之法,則斯謂之程品。」品也。十髮爲程,十程爲分,十分爲寸。从禾呈聲。
白话版
程,程品,长度等级。十根毛发并列的宽度为一程,十程合并为一分,十分合并为一寸。字形采用“禾”作边旁,“呈”是声旁。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戰國文字、篆文的字形都是從禾、呈聲。從禾,表示與稻禾相關;呈聲,表示聲音。隸變作,楷書作程。在六書中皆屬於形聲。規範字作「程」。
说文解字注
直貞切 頁碼:第 1308 頁,第 1 字 許 第 572 頁,第 3 字
段注 大徐無程字。【按】此三字爲句。與䆃米也一例。淺人槩謂複字而刪之。品者,眾庶也。因眾庶而立之法則。斯謂之程品。上文言諸程品可證矣。《荀卿》曰:程者,物之準也。《月令》:陳祭器。【按】度程。注。程謂器所容也。《漢書》:張蒼定章程。如淳云:章,曆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尺斗斛之平法也。程品也。
段注 一俗本作十。誤。大小徐舊本,漢制攷,小學紺珠皆不誤。百髮爲分。𣃔無是理。十髮爲程。一程爲分。
段注 十髮爲程。度起於此。十髮當禾秒十二。故字从禾。十分爲寸。
段注 直貞切。十一部。从禾。呈聲。
说文系传
莫成反 頁碼:第 572 頁,第 4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程,權衡斗斛律曆也。故《史記》曰:『漢興,張蒼定章程。』謂歷數之屬也。」程品也。十髪為程,一程為分,十分為寸。從禾呈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