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直 76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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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 直𥄂𣖇𣓟 | |
| 部首:𠃊 | 注音:ㄓˊ | |
| 拼音:zhí | 卷別:十二下 | |
字形演变

乙4678(甲)

恒簋蓋(金)
西周中期

郭.唐.20(楚)

郭.緇.3(楚)

郭.老乙.14(楚)

說文古文

說文‧𠃊部

睡虎地簡23.1(隸)
秦

孫臏9(隸)
西漢

流沙簡.簡牘1.7(隸)
西漢

孔龢碑(隸)
東漢

孔彪碑(隸)
東漢

武威醫簡91甲(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除力切 頁碼:第 424 頁,第 1 字 續 丁 孫直 異體: 直𥄂
鉉注 徐鍇曰:「𠃊,隱也。今十目所見是直也。」𣖇 異體: 𣓟
正見也。从𠃊从十从目。
附注 《說文新證》:「甲骨文从目,目上以一直筆表示直視。金文以下或加『𠃊(表區域義)』,蓋建築須直。《郭店・緇衣》《老乙》二形實為『植』字,借為『直』,《說文》逕以為古文『直』。」
古文直。
白话版
直,正视。字形采用“∟、十、目”会义。
,是古文写法的“直”。
解说版
甲骨文字形從目,目上一直筆表示正面直視。金文字形從十、從目、從
。十目表示眾多眼睛,
即
(?),表示隱蔽。三者相合表示眾目所視,無所隱蔽遁逃。戰國楚系文字目變作「
」,形似田。戰國秦系文字從十、從目、從?,與金文同意,而為篆文字形之所本。隸書字形則將「十」省變作「亠」,又將
(?)拉直為橫筆,而為楷書字形所本。《說文》另收有古文「
」,從十、從
、從木,「
」實為「目」的變形,當是「植」的古文而誤置於此。在六書中,甲骨文字形屬於合體指事,金文至楷書字形則屬於異文會意。
说文解字注
於謹切 頁碼:第 2533 頁,第 5 字 許 第 1101 頁,第 5 字
段注 《左傳》曰:正直爲正。正曲爲直。其引申之義也。見之審則必能矯其枉。故曰正曲爲直。
正見也。
段注 謂以十目視𠃊。𠃊者無所逃也。三字會意。除力切。一部。今隷作直。从十目𠃊。
段注 囧猶目也。从木者,木從繩則正。
古文直。或从木如此。
说文系传
陳力反 頁碼:第 991 頁,第 1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𠃊,隱也。今十目所見是直也。《春秋左傳》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會意。」
正見也。從十、目、𠃊。
古文直或從木,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