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用 7528
異體: 𤰃𠂦𤰆𠂵 | ||
部首:用 | 注音:ㄩㄥˋ | |
拼音:yònɡ | 卷別:三下 |
字形演变
甲2324(甲)
鐵116.1(甲)
後1.15.3(甲)
我方鼎(金)
西周早期
杞伯每亡鼎(金)
春秋早期
曾姬無卹壺(金)
戰國早期
越王州句矛(金)
戰國早期
子禾子釜(金)
戰國
郭.語3.55(楚)
說文古文
說文‧用部
睡虎地簡25.50(隸)
秦
老子甲17(隸)
西漢
縱橫家書15(隸)
西漢
武威簡.少牢1(隸)
西漢
熹.易.說卦(隸)
東漢
校官碑(隸)
東漢
張遷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余訟切 頁碼:第 100 頁,第 15 字 續 丁 孫𤰃 異體: 𠂦用
鉉注 臣鉉等曰:卜中乃可用也。𤰆 異體: 𠂵可施行也。从卜从中。衞宏說。凡用之屬皆从𤰃。 字原
附注 《說文新證》:「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用》以為甲骨文象有柄之桶。字之本義為筒、桶,『施用』當為假借。」古文用。
白话版
用,可以施行。字形采用“卜、中”会义。注:此论是旁引卫宏先生对“用”的本义说法。所有与用相关的字,都采用“用”作边旁。,这是古文写法的“用”字。
解说版
甲骨文之,外像鐘的邊緣,內像紋理。中上像穿繩之圈,下像鐘舌,即鐸。證以金文第一例,無疑為鐘形。戰國文字第一例,鐘面較小,上多一飾畫,仍不失為象形。篆文承自甲、金文之形,顯而易見。隸書作,楷書沿之,也都可見其承繼之跡。古文,多了些紋理,不影響其音、義。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说文解字注
余訟切 頁碼:第 510 頁,第 1 字 許 第 228 頁,第 3 字
段注 ⺊中則可施行。故取以會意。余訟切。九部。可施行也。从⺊中。衞宏說。凡用之屬皆从用。古文用。
说文系传
余俸反 頁碼:第 247 頁,第 1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尚書》:『龜筮共違於人:用靜,吉;用作,凶。』又曰:『先人不違卜。』卜者所以卟之於先君,考之於神明。」可施行也。從卜、中,衛宏說。凡用之屬,皆從用。古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