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既 65E2

 異體: 旣旣
部首 注音ㄐㄧˋ
拼音 卷別五下

字形演变


前7.18.1(甲)

戩22.10(甲)

二祀弋其卣(金)
商代晚期

作冊大方鼎(金)
西周早期

走馬休盤(金)
西周中期

杕氏壺(金)
春秋晚期

包2.16(楚)

帛乙4.26(楚)

郭.緇.46(楚)

包2.202反(楚)

說文‧皀部

泰山刻石(篆)

睡.為24(隸)

老子甲166(隸)
西漢

老子甲後179(隸)
西漢

居延簡甲971(隸)
西漢

孔宙碑(隸)
東漢

熹.詩.隰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居未切 頁碼:第 162 頁,第 10 字    異體: 旣既

小食也。从皀旡聲。《論語》曰:「不使勝食旣。」
附注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契文象人食已,顧左右而將去之也,引申之義為盡。」附注  《說文新證》:「甲骨文从皀(簋的初文)、从旡,旡亦聲,會人食畢口轉向後不再食之義;或口形向簋,但身形背簋,也足以顯示食畢之義。楚簡或从食,與皀同義。」

解说版

甲骨文字形從皀、旡聲。「皀」初形作「」,本是簋器,以示食器;「旡」是飲食時憋氣不得喘息,可引申為停止的意思。字形正像人背向食器而要離開的樣子。金文和戰國文字的構形和甲骨文相同,只是簋形的「皀」和人形的「旡」稍有變化而已。篆文字形則將原本象形的「」改作「」,且原本器底的部分誤改作「匕」,又將「」變作「」。隸書及楷書又據變形的篆文定體,使得簋器之形益發難以辨識了。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说文解字注

 居未切 頁碼:第 864 頁,第 2 字   第 384 頁,第 2 字

小食也。
段注  此與《口部》嘰音義皆同。《玉藻》《少儀》作禨。假借字也。引伸之義爲盡也已也。如《春秋》日有食之旣。《周本紀》東西周皆入於秦。周旣不祀。正與小食相反。此如亂訓治,徂訓存。旣者,終也。終則有始。小食則必盡。盡則復生。
从皀。旡聲。
段注  居未切。十五部。
《論語》曰:不使勝食旣。
段注  《鄉黨》篇文。此引經說假借也。《論語》以旣爲气。如《商書》以𡚽爲好,詩以夃爲姑之類。今《論語》作氣。气氣古今字。作氣,葢魯論也。許偁,葢古文《論語》也。或云:謂不使肉勝於食。但小小食之。說固可通。然古人之文。云不使勝則巳足。不必贅此字。

说文系传

 居意反 頁碼:第 386 頁,第 9 字 

小食也。從皀旡聲。《論語》曰:「不使勝食旣。」
鍇注  臣鍇曰:「《春秋傳》曰:『日有食之旣。』盡食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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