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嶽 5DBD
異體: 𡵹𡶳𡷒𡵽𡴳岳 | ||
部首:山 | 注音:ㄩㄝˋ | |
拼音:yuè | 卷別:九下 |
字形演变
甲1671(甲)
甲649(甲)
前4.33.1(甲)
甲779(甲)
郭.六.36(楚)
說文古文
說文‧山部
白石神君碑(隸)
東漢
曹全碑(隸)
東漢
淮源廟碑(隸)
東漢
魯峻碑(隸)
東漢
耿勳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五角切 頁碼:第 305 頁,第 2 字 續 丁 孫嶽
𡵹 異體: 𡶳𡷒𡵽𡴳岳
附注 段玉裁注:「今字作岳,古文之變。」附注 《說文新證》:「甲骨文孫詒讓釋岳,謂象山上更為丘山,再成重象之形,正以形容其高。楚文字从山、犬,李守奎《楚文字編》收在『嶽』字條下,當係以為从山,獄省聲。」
白话版
岳,是中华大山,东岳叫“泰山”;南岳叫“衡山”;西岳叫“华山”;北岳叫“恒山”;中岳叫“嵩山”。嵩山也叫“泰室”,是古代帝王巡狩所到的王苑。字形采用“山”作边旁,“獄”是声旁。
解说版
甲骨文「嶽」作「岳」,像山上有山,連綿不斷到最高處。在六書中屬於象形。「嶽」字則未見於甲骨文、金文及戰國文字。篆文始出現「嶽」字,《說文》解釋「嶽」字為中國五大名山的五嶽,是古代天子祭天、巡狩的地方,分析結構為「从山、獄聲」。《說文》古文則繼承甲骨文而加予簡化。隸書皆作「从山、獄聲」,只是「山」形或在上、或在下。楷書根據《說文》篆文作上山下獄的「嶽」字。在六書中屬於形聲。規範字則根據《說文》古文作「岳」字。
说文解字注
五角切 頁碼:第 1747 頁,第 2 字 許 第 765 頁,第 2 字
段注 見下。
段注 南靃者,衡山也。在今湖南衡州府衡山縣西北。《風俗通》曰:衡山一名霍山。《爾雅・釋山》曰:霍山爲南嶽。尚書《大傳》《白虎通》皆舉霍山。《毛傳》則曰:南嶽,衡。許宗毛者也。曰南霍,正皆謂今湖南之衡山。卽《漢・地理志》長沙國湘南縣東南之《禹貢》衡山也。《封禪書》:漢武帝元封四年。巡南郡。至江陵而東。登禮灊之天柱山。號曰南嶽。此郭景純所謂武帝以衡山遼曠。移其神於天柱者。葢自是天柱始有霍山之名。而衡山不曰霍山矣。許言霍者,從其朔偁也。天柱山者,今安徽六安州霍山縣南之霍山是也。
段注 見下。
段注 《爾雅》曰:恒山爲北嶽。《毛傳》曰:北嶽,恒。《禹貢》職方之恒山也。在今直𣜩省定州曲陽縣。
段注 大各本作泰。今正。古書大字,俗或讀他葢切。改爲太。又改爲泰。葢不可盡正矣。《爾雅》曰:嵩高爲中嶽。《封禪書》《郊祀志》皆曰:中嶽,嵩高也。【按】《禹貢》曰外方。《左傳》曰大室。《國語》曰崇山。崇之字亦作崈,亦作嵩。故崇山亦曰崈高山,亦曰嵩高山。《地理志》:潁川郡崈高縣。武帝置。以奉大室山。是爲中岳。古文以崇高爲外方山也。大室,崇高錯舉。可見一山數名。卽今河南河南府登封縣北之嵩山也。
段注 㠯,用也。王者所用至此而巡狩也。巡狩者,巡所守也。天子適諸侯曰巡狩。【按】《堯典》。二月至于岱宗。五月至于南嶽。八月至于西嶽。十有一月至于北嶽。不言中嶽也。而《封禪書》《郊祀志》述《堯典》皆云:中嶽,嵩高也。何氏注《公羊》則偁《堯典》,而補其文曰:還至嵩。如初禮。應劭《風俗通》則曰:中嶽,嵩高也。王者所居。故不巡焉。其說乖異。
段注 五角切。三部。
段注 今字作岳。古文之變。
说文系传
逆捉反 頁碼:第 740 頁,第 1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白虎通》:『嶽,确也,王者廵守确切,德也。』《尚書》曰:『王乃時廵守,考制度于四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