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尋 5C0B

 異體: 𢒫
部首 注音ㄒㄩㄣˊ
拼音xún 卷別三下

字形演变


佚831(甲)

粹30(甲)

亞一父乙簋(金)
商代晚期

五年琱生尊(金)
西周晚期

眚仲之孫簋(金)
春秋早期

尋仲匜(金)
春秋早期

郭.性.65(楚)

說文‧寸部

老子甲117(隸)
西漢

居延簡甲628A(隸)
西漢

漢印徵
西漢

衡方碑(隸)
東漢

夏承碑(隸)
東漢

魏孔羨碑(隸)
曹魏

楷書

说文解字

 徐林切 頁碼:第 95 頁,第 11 字   𢒫 異體: 

繹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
蔣注  案:凡从尋聲之字,篆當有彡,蒦或从尋可證。附注  《說文新證》:「甲骨文从㐁(簟的初文,象席形),旁象人伸兩臂度量簟席(簟席的長度與身長相等),㐁亦聲;『㐁』或省為『丨』。」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工」、「口」,從「又」、「寸」,「彡」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隸、楷字形由篆文而來,「又」形稍有變化,而且省去「彡」形。

说文解字注

 徐林切 頁碼:第 483 頁,第 1 字   第 216 頁,第 4 字

繹理也。
段注  謂抽繹而治之。凡治亂必得其緒而後設法治之。引伸之義爲長。《方言》曰:尋,長也。海岱大野之閒曰尋。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閒凡物長謂之尋。《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古文禮假尋爲燅。《有司》徹乃燅尸俎注。燅,温也。古文燅皆作尋。記或作尋。《春秋傳》:若可尋也。亦可寒也。案《左傳》服注。尋之言重也,温也。《論語》何注。温,尋也。互相發明。俗本禮注作燖。誤。
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也。彡聲。
段注  徐林切。七部。
此與𤕦同意。
段注  說見𤕦下。
度人之㒳臂爲𢒫。八尺也。
段注  此別一義。亦因从寸及之。《考工記》曰:澮廣二尋。

说文系传

 似侵反 頁碼:第 236 頁,第 6 字 

澤理也。從工、口,從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為尋,八尺也。
鍇注  臣鍇曰:「口,言也;工爲器也。《詩》曰:『如彼築室於道謀,是用不潰于成。謀夫孔多,是用不集。』故云亂也。又,手也;寸,法度理之也。彡音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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