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守 5B88
異體: | ||
部首:宀 | 注音:ㄕㄡˇ | |
拼音:shǒu | 卷別:七下 |
字形演变
京都2330(甲)
守觚(金)
商代晚期
守冊父己爵(金)
西周早期
守宮作父辛卣(金)
西周早期
羖簋蓋(金)
西周中期
上(1).䊷.19(楚)
說文‧宀部
睡虎地簡20.196(隸)
秦
縱橫家書141(隸)
西漢
壽成室鼎(隸)
西漢
晉左棻墓志(隸)
西晉
晉零陵太守章(隸)
晉
楷書
说文解字
書九切 頁碼:第 241 頁,第 9 字 續 丁 孫守
附注 段玉裁注改作:「从宀,寺府之事也;从寸,法度也。」【按】字或從又,與從寸同意。守官也。从宀从寸。寺府之事者。从寸。寸,法度也。
白话版
守,官吏的操行、节操。字形采用“宀、寸”会义。宀,表示官府的事。寸,表示法度。
解说版
金文作,由「宀」、「寸」二字構成。從宀,示官府之義。從寸,示法度。會二字得依法掌理官府職事之義。戰國文字三例承之,第一例「寸」形小點移至「又」上,失其原形。篆文、隸書並承之。楷書承之,整齊筆畫而定體。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
说文解字注
書九切 頁碼:第 1358 頁,第 6 字 許 第 595 頁,第 6 字
段注 《左傳》曰:守道不如守官。《孟子》曰: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守官也。
段注 《寸部》曰:寺,廷也。《广部》曰:府,文書藏也。从宀。从寸。从宀,寺府之事也。
段注 守从二者會意。書九切。三部。从宀以下十四字參《韵會》本訂。从寸,法度也。
说文系传
戸受反 頁碼:第 596 頁,第 1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宀,官府也。《荘子》曰『謂之刑法以守之』是也。」守官也。從宀,從寸,寺府之事也。從寸,寸,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