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妾 59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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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 | |
部首:䇂 | 注音:ㄑㄧㄝˋ | |
拼音:qiè | 卷別:三上 |
字形演变

前4.25.7(甲)

粹218(甲)

大克鼎(金)
西周晚期

包2.83(楚)

說文‧䇂部

睡虎地簡12.48(隸)
秦

老子乙前148下(隸)
西漢

武威簡.服傳10(隸)
西漢

三公山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七接切 頁碼:第 78 頁,第 10 字 續 丁 孫妾
附注 《說文新證》:「甲骨文从女、从辛,象有罪女子頭戴刑具之形。有罪女子較靈巧的往往被選為女侍,其有姿色者又進一步得侍寢席,後世『妻妾』的『妾』當是由這種身份逐步演化而來。」
白话版
妾,有罪的女子中,为君王服务并有机会接触君王的女子。字形采用“、女”会义。《春秋左传》上说:“如果是女的,将成为别 人的侍妾。”妾,就是不娉而娶的女子。
解说版
甲骨文「妾」字從女,上有「辛」,「辛」是一種類似鑿子的刑具,因此整個字表現的是一個女罪犯或女俘虜,古代常把罪犯或俘虜當成奴隸,因此「妾」字的本義是「女奴隸」。在六書中屬於會意。《說文》:「妾,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从女。《春秋》云:『女為人妾。』妾,不聘也。」其解釋大體是對的,但分析字形「从䇂」,不確。
说文解字注
七接切 頁碼:第 408 頁,第 4 字 許 第 184 頁,第 6 字
段注 十二字一句。妾接曡韵。有罪女子給事若《周禮》女酒女漿女籩女醢女醯女監女幂女祝女史《內司服》女御縫人女御女工女春抌女饎女稾各若干人,各有奚若干人是也。鄭注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𣳚入縣官爲奴。其少才知以爲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云得接於君者,如《內司服》縫人皆有女御。鄭云有女御者以衣服進。或當於王。廣其禮使無色過。是也。奚,《女部》作㜎。
段注 䇂女者,有罪之女也。七接切。八部。
段注 傳字今補。《左傳》僖十七年。卜招父曰:男爲人臣。女爲人妾。越王句踐亦云:身請爲臣。妻請爲妾。
段注 逗。
段注 此釋《左傳》妾字之義。別於上文有罪女子之得接者也。《內則》曰:聘則爲妻。奔則爲妾。不必有罪。故云爾。此與釋尚書𤊾席,曰圛一例。
说文系传
七接反 頁碼:第 198 頁,第 4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通論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