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報 5831
異體: 𡙈報 | ||
部首:㚔(幸) | 注音:ㄅㄠˋ | |
拼音:bào | 卷別:十下 |
字形演变
作冊夨令簋(金)
西周早期
說文‧㚔部
睡虎地簡20.185(隸)
秦
老子甲53(隸)
西漢
華山廟碑(隸)
東漢
熹.詩.木瓜(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博號切 頁碼:第 345 頁,第 10 字 續 丁 孫𡙈 異體: 報報
附注 吳善述廣義校訂:「从㚔,辠人也。从𠬝,古服字。服其辠曰報。服其辠者,當其辠以定刑也。」【按】「㚔」,甲骨文像手械之類的刑具。「𠬝」,像以手捕人之狀。
白话版
报,承担与其罪行相应刑罚的人。字形采用“幸、”会义。,表示服罪。
解说版
金文「報」字從㚔、從?。㚔為桎梏。?左從卩,像踞跽之形;右從又,即手,用以緝捕。像手上鐐銬之罪人,踞跽聽候論罪處刑。戰國文字、篆文並承金文,隸書、楷書「㚔」隸變為「幸」;復將卩、又併合為「?」。《說文‧㚔部》:「報,當罪人也。从㚔、从?。?,服罪也。」㚔本刑具,從㚔表示治罪;?,表示服罪,本義為對罪人判刑處罪。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規範字作「报」。
说文解字注
博号切 頁碼:第 1984 頁,第 1 字 許 第 867 頁,第 2 字
段注 司馬彪《百官志》曰:廷尉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史記・張釋之列傳》曰: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又曰:廷尉當。是也。又路溫舒《上書》曰:奏當之成。司馬貞引崔浩云:當謂處其罪也。【按】當者,漢人語。報,亦漢人語。《漢書》張湯傳曰:訉鞫論報。蘇林注蘇建傳曰:報,論也。斷獄爲報。是則處分其罪以上聞曰奏當。亦曰報也。引申爲報白,爲報復。又叚爲赴疾之赴。見《少儀》《喪服小記》。今俗云急報是也。
段注 會意。博号切。古音在三部。今隷作報。
段注 逗。
段注 𠬝見《又部》。音服。治也。小徐作㞋。音展。誤甚。此說从𠬝之意。以今字今言通之也。
说文系传
補號反 頁碼:第 821 頁,第 5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尚書》曰:『報以庶尢。』《史記》曰:『張湯爰書論訊鞠報。』𠬝音展,服也。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