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匕 5315
異體: | ||
部首:匕 | 注音:ㄅㄧˇ | |
拼音:bǐ | 卷別:八上 |
字形演变
甲355(甲)
甲2426(甲)
前4.8.2(甲)
後2.36.6(甲)
鐵194.3(甲)
前1.35.5(甲)
戩6.13(甲)
後1.20.10(甲)
佚192(甲)
佚76(甲)
大豕匕辛簋(金)
商代晚期
戈匕辛鼎(金)
商代晚期
我方鼎(金)
西周早期
木工冊作匕戊鼎(金)
西周早期
微伯𤼈匕(金)
西周中期
仲枏父匕(金)
西周中期
魚顛匕(金)
戰國晚期
望2.47(楚)
信2.01(楚)
說文‧匕部
武威簡.有司10(隸)
西漢
武威醫簡7(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卑履切 頁碼:第 266 頁,第 20 字 續 丁 孫匕
附注 段玉裁注:「比者,密也;叙者,次弟也。」附注 《說文新證》:「甲骨文『匕』字象叉取牲體的工具。後又指飯匕、匙。」
白话版
匕,一起比较而排列次第。字形采用反写“人”字的构思。匕,也是用来舀取食物的勺匙,又叫“柶”。所有与匕相关的字,都采用“匕”作边旁。
解说版
甲骨文像有柄而省略前端匙容的邊緣,據匙為形;金文承繼甲文之形,變化不大;戰國文字之,下方之柄,以弧形表現,較為誇大;篆文省略右上方之柄和下端匙容的邊緣。字經隷書,變體作,楷書沿之,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说文解字注
卑履切 頁碼:第 1536 頁,第 3 字 許 第 674 頁,第 3 字
段注 比者,密也。敘者,次弟也。以妣籒作𡚧,䃾或作𥘇,秕或作𥝓等求之。則比亦可作匕也。此製字之本義。今則取飯器之義行而本義廢矣。
段注 相與比敘之意也。卑𡳐切。十五部。
段注 㠯者,用也。用字衍。比當作匕。漢人曰匕黍稷,匕牲體。凡用匕曰匕也。匕卽今之飯匙也。《少牢》饋《食禮》注所謂飯橾也。《少牢》饋《食禮》:廩人摡甑獻匕與敦。注曰:匕所以匕黍稷者也。此亦當卽飯匙。【按】《禮經》匕有二。匕飯,匕黍稷之匕葢小。經不多見。其所以別出牲體之匕。十七篇中屢見。䘮用桑爲之。祭用棘爲之。又有名疏,名挑之別。葢大於飯匙。其形製略如飯匙。故亦名匕。鄭所云有淺斗。狀如飯橾者也。以之別出牲體謂之匕載。猶取黍稷謂之匕黍稷也。匕牲之匕。易,詩亦皆作匕。《大東傳》,震卦王注皆云:匕所以載鼎實是也。《禮記・襍記》乃作枇。本亦作朼。鄭注《特牲》引之。而曰朼畢同材曰朼載。葢古經作匕。漢人或作朼。非器名作匕。匕載作朼。以此分別也。若士䘮,《士虞》《特牲》《有司》篇匕載字皆作朼。乃是淺人竄改所爲。鄭注易亦云匕牲體薦鬯。未嘗作朼牲體也。注中容有木旁之朼。經中必無。劉昌宗分別。非是。
段注 《木部》曰:禮有柶。柶,匕也。所以取飯。
说文系传
卑履切 頁碼:第 664 頁,第 5 字 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