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匕 5315

 異體: 
部首 注音ㄅㄧˇ
拼音 卷別八上

字形演变


甲355(甲)

甲2426(甲)

前4.8.2(甲)

後2.36.6(甲)

鐵194.3(甲)

前1.35.5(甲)

戩6.13(甲)

後1.20.10(甲)

佚192(甲)

佚76(甲)

大豕匕辛簋(金)
商代晚期

戈匕辛鼎(金)
商代晚期

我方鼎(金)
西周早期

木工冊作匕戊鼎(金)
西周早期

微伯𤼈匕(金)
西周中期

仲枏父匕(金)
西周中期

魚顛匕(金)
戰國晚期

望2.47(楚)

信2.01(楚)

說文‧匕部

武威簡.有司10(隸)
西漢

武威醫簡7(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卑履切 頁碼:第 266 頁,第 20 字   

相與比敘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飯,一名柶。凡匕之屬皆从匕。 字原
附注  段玉裁注:「比者,密也;叙者,次弟也。」附注  《說文新證》:「甲骨文『匕』字象叉取牲體的工具。後又指飯匕、匙。」

白话版

,一起比较而排列次第。字形采用反写“人”字的构思。,也是用来舀取食物的勺匙,又叫“柶”。所有与相关的字,都采用“”作边旁。

解说版

甲骨文像有柄而省略前端匙容的邊緣,據匙為形;金文承繼甲文之形,變化不大;戰國文字之,下方之柄,以弧形表現,較為誇大;篆文省略右上方之柄和下端匙容的邊緣。字經隷書,變體作,楷書沿之,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说文解字注

 卑履切 頁碼:第 1536 頁,第 3 字   第 674 頁,第 3 字

相與比敘也。
段注  比者,密也。敘者,次弟也。以妣籒作𡚧,䃾或作𥘇,秕或作𥝓等求之。則比亦可作匕也。此製字之本義。今則取飯器之義行而本義廢矣。
从反人。
段注  相與比敘之意也。卑𡳐切。十五部。
匕亦所㠯用比取飯。
段注  㠯者,用也。用字衍。比當作匕。漢人曰匕黍稷,匕牲體。凡用匕曰匕也。匕卽今之飯匙也。《少牢》饋《食禮》注所謂飯橾也。《少牢》饋《食禮》:廩人摡甑獻匕與敦。注曰:匕所以匕黍稷者也。此亦當卽飯匙。【按】《禮經》匕有二。匕飯,匕黍稷之匕葢小。經不多見。其所以別出牲體之匕。十七篇中屢見。䘮用桑爲之。祭用棘爲之。又有名疏,名挑之別。葢大於飯匙。其形製略如飯匙。故亦名匕。鄭所云有淺斗。狀如飯橾者也。以之別出牲體謂之匕載。猶取黍稷謂之匕黍稷也。匕牲之匕。易,詩亦皆作匕。《大東傳》,震卦王注皆云:匕所以載鼎實是也。《禮記・襍記》乃作枇。本亦作朼。鄭注《特牲》引之。而曰朼畢同材曰朼載。葢古經作匕。漢人或作朼。非器名作匕。匕載作朼。以此分別也。若士䘮,《士虞》《特牲》《有司》篇匕載字皆作朼。乃是淺人竄改所爲。鄭注易亦云匕牲體薦鬯。未嘗作朼牲體也。注中容有木旁之朼。經中必無。劉昌宗分別。非是。
一名柶。
段注  《木部》曰:禮有柶。柶,匕也。所以取飯。
凡匕之屬皆从匕。

说文系传

 卑履切 頁碼:第 664 頁,第 5 字 

相與比敘也。從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飯,一名柶。凡匕之屬,皆從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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