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則 5247
異體: 𠟻𠞋𠟔𠟭 | ||
部首:刀 | 注音:ㄗㄜˊ | |
拼音:zé | 卷別:四下 |
字形演变
曶鼎(金)
西周中期
段簋(金)
西周中期
曾子𡱵簠(金)
春秋中期
上(1).䊷.6(楚)
包2.216(楚)
帛乙12.14(楚)
郭.五.13(楚)
郭.六.25(楚)
郭.緇.2(楚)
郭.唐.21(楚)
信1.01(楚)
郭.老乙.2(楚)
說文古文
說文古文
說文籀文
說文‧刀部
睡.日甲39背(隸)
秦
孫子27(隸)
西漢
定縣竹簡10(隸)
西漢
漢印徵
西漢
熹.易.解(隸)
東漢
孔宙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子德切 頁碼:第 135 頁,第 3 字 續 丁 孫則
𠟻
𠞋 異體: 𠟔
𠟭
附注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攷釋》以為「則」字「从刀,从鼎,當是宰割之宰之本字。」
白话版
则:均等划分财物。字形采用“刀、贝”会义。贝,是古代表示财物的符号。
解说版
西周甲骨文及金文之「則」字從刀、從鼎,是用刀刻畫鼎紋之義,與《說文》籀文構形相同。古文字每單複無別,有的西周金文從二鼎,是製鼎之時,對照器樣,刻劃器物的意思。戰國文字以後,「鼎」訛變為「貝」,則又《說文》古文構形從刀、從二貝的來源。戰國文字有兩種構形,一種繼承甲金文從刀、從鼎;另一種則從刀、從貝,是篆文的所本。篆文、隸書從鼎、從貝兩形並存,楷書則據篆文而來,定形為「則」。「則」字本從刀、從鼎,從刀,表示用刀刻畫的意思;從鼎,表示原鼎器範,或同時並呈新鼎器樣,《說文‧鼎部》:「則,等畫物也。从刀、貝。」指依照原鼎器範,與刻劃出之新鼎器樣,絲毫不差,本義為用刀刻劃鼎文。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教育部標準字作「則」,規範字作「则」,是偏旁類推。
说文解字注
子德切 頁碼:第 713 頁,第 1 字 許 第 317 頁,第 7 字
段注 等畫物者,定其差等而各爲介畫也。今俗云科則是也。介畫之,故從刀。引伸之爲法則。假借之爲語䛐。
段注 說從貝之意。物貨有貴賤之差。故從刀介畫之。子德切。一部。
段注 重貝者,定其等差之意。
段注 《鼎部》曰:籒文以鼎爲貝故員作𪔅。㜏作𪔈。霣作䨶。則作𠟭。
说文系传
遭德反 頁碼:第 329 頁,第 1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則,節也,取用有節,刀所以裁製也。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