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事 4E8B

 異體: 𠭏叓𠭆
部首㕜(史) 注音ㄕˋ
拼音shì 卷別三下

字形演变


乙2766(甲)

曶鼎(金)
西周中期

毛公鼎(金)
西周晚期

王孫誥鐘(金)
春秋晚期

陳璋方壺(金)
戰國中期

中山王昔鼎(金)
戰國晚期

兆域圖銅版(金)
戰國晚期

楚王酓干心鼎(金)
戰國晚期

包2.161(楚)

包2.201(楚)

郭.唐.9(楚)

說文古文

說文‧史部

睡.日甲130背(隸)

春秋事語25(隸)
西漢

定縣竹簡85(隸)
西漢

石門頌(隸)
東漢

熹.易.睽(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鉏史切 頁碼:第 91 頁,第 1 字   𠭏 異體: 叓事

職也。从㕜,𡳿省聲。
𠭆
古文事。
附注  【按】古文字事、使、史、吏本為一字,後分化。

白话版

,当差。字形采用“史”作边旁,声旁“屮”是“止”的省略。,这是古文写法的“”。

解说版

甲骨文二例,前者作,像從又,持獵叉之形;後者作,所持乃獵叉之省形。金文承前例,上體伸出。戰國文字之形承自金文,上體末端左折,中路叉體增一橫畫。篆文之形承自金文;古文上體與「又」分開,中路叉體變作「」形。隸書之形承自篆文,而曲筆變作直筆。楷書沿之隸書之形,中豎筆下端鉤起以定體。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案:古文事、吏、史同源,甲文第二例,隸定或作「史」。金文隸定或作「吏」。三字古文疊韻,義亦相通。「事」引申而為「史」事、「吏」職。有學者以為「事」、「吏」同字,均為「史」的分化字。「史」字上端加一「」形為分化符號(《甲骨文字釋林》,P.446),可備一說。

说文解字注

 鉏史切 頁碼:第 464 頁,第 4 字   第 209 頁,第 4 字

職也。
段注  㬪韵。職,記微也。古假借爲士字。《鄭風》曰:子不我思。豈無他事。毛曰:事,士也。今本依傳改經。又依經改傳。而此傳不可通矣。
从史。𡳿省聲。
段注  鉏史切。一部。
古文事。
段注  鍇曰:此則之不省。

说文系传

 側字反 頁碼:第 228 頁,第 2 字 

職也。從㕜,之省聲。
鍇注  臣鍇曰:「亦取於正也。」
古文事。
鍇注  臣鍇曰:「此則之字不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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