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丈 4E08

 異體: 
部首 注音ㄓㄤˋ
拼音zhànɡ 卷別三上

字形演变


郭.六.27(楚)

說文‧十部

睡.日甲33背(隸)

老子甲4(隸)
西漢

一號墓竹簡244(隸)
西漢

郙閣頌(隸)
東漢

魏中尚方帳構銅(隸)
曹魏

楷書

说文解字

 直兩切 頁碼:第 68 頁,第 4 字   

十尺也。从又持十。
附注  奚世榦校案:「丈,當是杖之本字。从又,象持杖形,非九、十之十字也。」邵瑛羣經正字:「蓋隸變[⿱个又]為支,故不得不變支為丈。」

白话版

,十尺的长度。字形采用“又”作边旁,像一手持“十”进行量。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戰國文字字形由「十」和「又」構成。「十」義是記數,「又」義是右手,引申為長度之名,即十寸的長度。「十」、「又」二者相合,可會出十尺為丈之義。篆文沿之,無所更易。隸書下體變作二筆相交,楷書沿之而定體。以上諸形,由「十」、「又」二字構成,又和十、又二字沒聲音關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

说文解字注

 直兩切 頁碼:第 353 頁,第 1 字   第 159 頁,第 2 字

十尺也。从又持十。
段注  《夫部》曰:周制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然則伸臂一尋。周之丈也。故从又持十。直㒳切。十部。

说文系传

 置敞反 頁碼:第 171 頁,第 5 字 

十尺也。從手,持十。
鍇注  臣鍇曰:「孔子云『禹聲為律,身為度』,故從手。《漢書・律暦志》:『竹為引,一引一丈。』」

影印页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