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十 5341
異體: | ||
部首:十 | 注音:ㄕˊ | |
拼音:shí | 卷別:三上 |
字形演变
鐵42.1(甲)
作冊夨令簋(金)
西周早期
不𡢁簋蓋(金)
西周晚期
秦公簋(金)
春秋中期
者尸鎛(金)
戰國早期
包2.119(楚)
說文‧十部
睡虎地簡23.3(隸)
秦
居延簡甲713(隸)
西漢
熹.春秋.昭十九年(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是執切 頁碼:第 68 頁,第 3 字 續 丁 孫十
附注 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十』字初形本為直畫,繼而中間加肥,後則加點為飾,又由點孳化為小橫。數至十復反為一,但既已進位,恐其與『一』混,故直書之。」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備矣。凡十之屬皆从十。 字原
白话版
十,表示十进位所需数都已具备。“一”代表世界的东西,“丨”代表世界的南北,“一”和“|”相交成“十”,则表示东西南北中齐备。所有与十相关的字,都采用“十”作边旁。
解说版
甲骨文之形,像結繩記事的繩子。金文有二形:一為記事的繩子,一為已記事打結的繩子。戰國文字又有一形,由繩子中的點改為橫畫而作「」,為篆文所本,隸書、楷書沿之,都據臆構的虛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指事。
说文解字注
是執切 頁碼:第 352 頁,第 4 字 許 第 159 頁,第 1 字
段注 《漢志》:協於十。數之具也。
段注 是執切。七部。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備矣。凡十之屬皆从十。
说文系传
常入反 頁碼:第 171 頁,第 4 字 述數之具也。一為東西,丨為南北,則四方中央備矣。凡十之屬,皆從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