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七 4E03
異體: 𠀁 | ||
部首:七 | 注音:ㄑㄧ | |
拼音:qī | 卷別:十四下 |
字形演变
後2.9.1(甲)
宜侯夨簋(金)
西周早期
秦公簋(金)
春秋中期
包2.105(楚)
信1.038(楚)
說文‧七部
睡虎地簡10.5(隸)
秦
老子乙前15上(隸)
西漢
武威醫簡85甲(隸)
東漢
華山廟碑(隸)
東漢
熹.易.震(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親吉切 頁碼:第 484 頁,第 4 字 續 丁 孫𠀁 異體: 七
附注 丁山《數名古誼》:「七古通作『十』者,刌物為二,自中切斷之象也……考其初形,七即切字。」「自借為七數專名,不得不加刀于七,以為切斷專字。」陽之正也。从一,微陰从中衺出也。凡七之屬皆从七。 字原
白话版
七,阳的正数。字形采用“一”作字根,“一”表示阳气,折笔表示微弱的阴气从中斜斜冒出。所有与七相关的字,都采用“七”作边旁。
解说版
甲骨文作,横畫表示被切割的物體,直筆表示切斷,「切」字的初文。金文作,承甲骨文而來。戰國文字横畫略為右下彎,篆文直筆略作彎曲,以示與九十之「十」有所分別。隸書承篆文而直筆右彎,楷書沿之而定體。在六書中屬於指事。
说文解字注
親吉切 頁碼:第 2951 頁,第 2 字 許 第 1282 頁,第 8 字
段注 易用九不用七。亦用變不用正也。然則凡筮陽不變者當爲七。但《左傳》《國語》未之見。昜之正也。
段注 謂从一。微侌從中衺出也。凡七之屬皆从七。
说文系传
秋日反 頁碼:第 1108 頁,第 4 字 述陽之正也。從一,微隂從中衺岀也。凡七之屬,皆從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