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餗 9917

 異體: 𩱫𢐌
部首𩰲(䰜) 注音ㄙㄨˋ
拼音 卷別三下

字形演变


鐵182.3(甲)

粹138(甲)

甲1910(甲)

甲2905(甲)

明藏549(甲)

佚895(甲)

戌嗣子鼎(金)
商代晚期

說文‧䰜部

說文或體

熹.易.鼎(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桑谷切 頁碼:第 87 頁,第 3 字   𩱫 異體: 𢐌

鼎實。惟葦及蒲。陳畱謂䭈爲𩱫。从𩰲速聲。
𩱫或从𠊊束聲。

说文解字注

 桑谷切 頁碼:第 447 頁,第 4 字   第 201 頁,第 9 字

鼎實惟葦及蒲。
段注  此有奪。當云鼎實也。詩云:其𩱫維何。維荀及蒲。或曰:荀作葦者,三家詩也。《爾雅》:其萌虇。今蘆筍可食者也。【按】詩其殽維何。炰鼈鮮魚。此謂鼎中肉也。其簌維何。維荀及蒲。此謂鼎中菜也。菜謂之芼。《釋器》曰:肉謂之羹。菜謂之蔌。毛曰:簌,菜殽也。菜殽對肉殽而言。凡《禮經》之藿苦薇,《昏義》之蘋藻,二南之䓷,皆是。《周易》覆公餗。鄭曰:餗,菜也。凡肉謂之醢。菜謂之菹。皆主謂生物實,於豆者。肉謂之羹。菜謂之芼。皆主謂孰物實於鼎者。說詳戴先生毛鄭〈詩〉考正。
陳畱謂䭈爲𩱫。
段注  《周易》馬注。餗,䭈也。【按】鼎中有肉有菜有米。以米和羹曰糜。糜者䭈之類。故古訓或舉菜爲言。或舉米爲言。《正考父鼎銘》:饘於是。鬻於是。以餬余口。亦單舉米言也。許不以陳畱語爲別一義。𩱡至𩱷共七文皆謂鬻也。分別之則有米和肉菜之鬻。有不和肉菜之鬻。
从䰜。速聲。
段注  桑谷切。三部。
𩱫或从食束。
段注  束聲。

说文系传

 孫蔔反 頁碼:第 218 頁,第 11 字 

鼎實,『惟葦及蒲』。陳留謂䭈為𩱫。從𩰲速聲。
鍇注  臣鍇曰:「謂菜為蔌,義同此。葦初生,其筍可食。」
𩱫或從食、束。
鍇注  臣鍇曰:「《春秋左傳》曰:『以餬其口。』本當作此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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