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采 91C7

 異體: 
部首 注音ㄘㄞˇ
拼音cǎi 卷別六上

字形演变


前5.36.1(甲)

鐵242.1(甲)

遣尊(金)
西周早期

遣卣(金)
西周早期

郭.性.45(楚)

說文‧木部

睡虎地簡32.7(隸)

老子甲32(隸)
西漢

居延簡甲1826(隸)
西漢

武威簡.燕禮31(隸)
西漢

孔宙碑(隸)
東漢

熹.詩.谷風(隸)
東漢

武威醫簡33(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倉宰切 頁碼:第 192 頁,第 28 字   

捋取也。从木从爪。
附注  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象取果於木之形,故从爪、果,或省果从木。取果為采,引申而為樵釆及凡采擇。」

解说版

甲骨文之,會以用手采摘樹上的果子。金文作,襲自甲文第二例。戰國文字二例,承自金文之形。篆文作,最肖戰國文字第二例。隸書承於篆文之形,顯而易見。以上諸形,都由爪、木二字構成,又和爪、木二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采和釆(音ㄅㄧㄢˋ biàn)形體很相近,為免混淆,就在采旁增手為形,而采轉為聲符,兼表其義。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说文解字注

 倉宰切 頁碼:第 1069 頁,第 2 字   第 470 頁,第 8 字

捋取也。
段注  《大雅》曰:捋采其劉。《周南・芣苢》傳曰:采,取也。又曰:捋,取也。是采捋同訓也。詩又多言采采。《卷耳》傳曰:采采,事采之也。此謂上采訓事,下采訓取。而《芣苢》傳曰:采采,非一辭也。《曹風・采采衣服》傳曰:采采,眾多也。《秦風・蒹葭》采采傳曰:采采猶萋萋也。此三傳義略同。皆謂可采者眾也。凡文采之義本此。俗字手采作採,五采作彩。皆非古也。《釋詁》曰:采,事也。此言假借。采事同在一部也。
從木。從爪。
段注  此與𥝩同意。𥝩之訓曰:禾成秀人所收也。則𥝩亦可云木成文人所取也。此采爲五采字而《毛詩》屢言采采與。倉宰切。

说文系传

 七海反 頁碼:第 473 頁,第 6 字 

捋取也。從木、爪。
鍇注  臣鍇曰:「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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