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造 9020
異體: 艁䒃 | ||
部首:辵 | 注音:ㄗㄠˋ | |
拼音:zào | 卷別:二下 |
字形演变
頌鼎(金)
西周晚期
頌鼎(金)
西周晚期
頌簋蓋(金)
西周晚期
頌簋(金)
西周晚期
邿䒃鼎(金)
春秋早期
曹公子沱戈(金)
春秋早期
羊子戈(金)
春秋晚期
大史申鼎(金)
春秋晚期
宋公得戈(金)
春秋晚期
高密戈(金)
春秋
我陵君王子申豆(金)
戰國晚期
十八年戈(金)
戰國晚期
卅三年鄭令劍(金)
戰國
寅之戟(金)
戰國
韓鍾劍(金)
戰國
包2.137(楚)
曾16(楚)
說文古文
說文‧辵部
睡虎地簡28.5(隸)
秦
縱橫家書43(隸)
西漢
駘蕩宮壺(隸)
西漢
萬年縣官斗(隸)
西漢
武威醫簡75(隸)
東漢
禮器碑(隸)
東漢
晉大康奩(隸)
晉
楷書
说文解字
七到切 頁碼:第 52 頁,第 29 字 續 丁 孫造
艁 異體: 䒃
附注 高鴻縉《頌器考釋》:「(金文)
白话版
造,作成。字形采用“辵”作边旁,“告”作声旁。谭长说,拥有制造技术的人,属于上士阶层。艁,这是古文写法的“造”,字形采用“舟”作边旁。
解说版
金文從辵、聲(甲骨文有(早)字,即金文以下造、、艁、、、、、鋯……等字所從聲符「」之來源,與「告」為不同字。唯西周晚期以後,漸與「告」形混同);或從舟、聲;戰國文字從辵、聲,「」漸訛同「告」;篆文從辵、告聲;《說文》古文從舟、告聲;隸書、楷書從辵、告聲。字從「辵」為義符,表示與行動有關;從「」為聲符,沒有兼義功能,「」於甲骨文釋為「早」與「造」義無關,故不兼義。其從「舟」者亦為義符,表示「造舟」,與「造」之「製作」義有關;從「」為聲符,沒有兼義功能。戰國文字以下或從「告」聲者,亦無兼義功能,《說文》釋「告」之本義為「牛觸人,角箸橫木,所以告人也」,此義亦與「造」無關。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说文解字注
七到切 頁碼:第 281 頁,第 8 字 許 第 126 頁,第 4 字
段注 造就曡韵。《廣雅》:造,詣也。
段注 七到切。古音在三部。
段注 《王制》:𦫵於司徒者不征於鄉。𦫵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注。造,成也。能習禮則爲成士。【按】依鄭則與就同義。
段注 《釋水》:天子造舟。《毛傳》同。陸氏云:《廣雅》作艁。【按】艁者,謂並舟成梁。後引伸爲凡成就之言。
说文系传
雌報反 頁碼:第 132 頁,第 13 字 述
鍇注 臣鍇按:《禮》有「造士」也。
鍇注 臣鍇曰:「天子造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