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辯 8FAF

 異體: 
部首 注音ㄅㄧㄢˋ
拼音biàn 卷別十四下

字形演变


郭.五.37(楚)

說文‧辡部

睡虎地簡52.15(隸)

老子甲後192(隸)
西漢

縱橫家書216(隸)
西漢

武威簡.士相見10(隸)
西漢

魏王基殘碑(隸)
曹魏

楷書

说文解字

 符蹇切 頁碼:第 488 頁,第 12 字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
附注  王筠句讀:「辯即辡之絫增字。」

白话版

,依法治理。字形采用“言、辡”会义,表示言在“辡”之间。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戰國文字字形從言、辡聲。從言,指法庭上的爭訟言辭;辡聲,聲兼義,指犯罪者在法庭上的相互論辯。從言、辡聲,表示犯罪者在法庭上的爭辯言辭。辯為辡的後起字,以辡字用為偏旁構件後,分化辯字以表示法庭上的爭訟言辭;分化辨字以表示辨別爭訟言辭的是非;分化辦字以表示法官處理的方法。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说文解字注

 符蹇切 頁碼:第 2966 頁,第 3 字   第 1288 頁,第 5 字

治也。
段注  治者,理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
从言在辡之閒。
段注  謂治獄也。會意。符蹇切。十二部。

说文系传

 皮緬反 頁碼:第 1118 頁,第 3 字 

治也。從言在辡之間。
鍇注  臣鍇曰:「察言以治之也,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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