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辯 8FAF
異體: | ||
部首:辡 | 注音:ㄅㄧㄢˋ | |
拼音:biàn | 卷別:十四下 |
字形演变
郭.五.37(楚)
說文‧辡部
睡虎地簡52.15(隸)
秦
老子甲後192(隸)
西漢
縱橫家書216(隸)
西漢
武威簡.士相見10(隸)
西漢
魏王基殘碑(隸)
曹魏
楷書
说文解字
符蹇切 頁碼:第 488 頁,第 12 字 續 丁 孫辯
附注 王筠句讀:「辯即辡之絫增字。」治也。从言在辡之閒。
白话版
辩,依法治理。字形采用“言、辡”会义,表示言在“辡”之间。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戰國文字字形從言、辡聲。從言,指法庭上的爭訟言辭;辡聲,聲兼義,指犯罪者在法庭上的相互論辯。從言、辡聲,表示犯罪者在法庭上的爭辯言辭。辯為辡的後起字,以辡字用為偏旁構件後,分化辯字以表示法庭上的爭訟言辭;分化辨字以表示辨別爭訟言辭的是非;分化辦字以表示法官處理的方法。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说文解字注
符蹇切 頁碼:第 2966 頁,第 3 字 許 第 1288 頁,第 5 字
段注 治者,理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治也。
段注 謂治獄也。會意。符蹇切。十二部。从言在辡之閒。
说文系传
皮緬反 頁碼:第 1118 頁,第 3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察言以治之也,會意。」治也。從言在辡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