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討 8A0E

 異體: 
部首 注音ㄊㄠˇ
拼音tǎo 卷別三上

字形演变


說文‧言部

繹山碑(篆)

縱橫家書284(隸)
西漢

曹全碑(隸)
東漢

朝侯小子殘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他皓切 頁碼:第 76 頁,第 21 字   

治也。从言从寸。
附注  徐鍇繫傳作「从言、寸」,注云:「寸,法也。奉辭伐罪,故从言。此會意也。」

白话版

,处治不公不义。字形采用“言、寸”会义。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言、從寸,隸書、楷書同。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以為「或曰,從肘省聲」,從古文字來看,從「寸」的字有一部分確實來自「肘」聲,如「酎」、「疛」、「紂」等。甲骨文「肘」字作「」,從「又」,以指事符號指示「肘」的部位。「」旁寫成隸楷就和「寸」旁完全相同。如依段玉裁說,在六書中屬於形聲,聲符簡省。「肘」聲和「討」意義無關,因此聲不兼義。

说文解字注

 他晧切 頁碼:第 402 頁,第 4 字   第 181 頁,第 11 字

治也。
段注  發其紛糾而治之曰討。《秦風》傳曰:蒙討羽也。箋云:蒙尨也。討,襍也。畫襍羽之文於伐。故曰尨伐據鄭所言。則討者,亂也。治討曰討。猶治亂曰亂也。《論語》:世叔討論之。馬曰:討,治也。《學記》:古之學者。比物醜類。醜或作討。凡言討論,探討。皆謂理其不齊者而齊之也。
从言寸。
段注  寸,法也。或曰:從肘省聲。他晧切。古音在三部。

说文系传

 他老反 頁碼:第 194 頁,第 14 字 

治也。從言、寸。
鍇注  臣鍇曰:「寸,法也。奉辭伐罪,故從言。此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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