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討 8A0E
異體: | ||
部首:言 | 注音:ㄊㄠˇ | |
拼音:tǎo | 卷別:三上 |
字形演变
說文‧言部
繹山碑(篆)
秦
縱橫家書284(隸)
西漢
曹全碑(隸)
東漢
朝侯小子殘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他皓切 頁碼:第 76 頁,第 21 字 續 丁 孫討
附注 徐鍇繫傳作「从言、寸」,注云:「寸,法也。奉辭伐罪,故从言。此會意也。」治也。从言从寸。
白话版
讨,处治不公不义。字形采用“言、寸”会义。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言、從寸,隸書、楷書同。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以為「或曰,從肘省聲」,從古文字來看,從「寸」的字有一部分確實來自「肘」聲,如「酎」、「疛」、「紂」等。甲骨文「肘」字作「」,從「又」,以指事符號指示「肘」的部位。「」旁寫成隸楷就和「寸」旁完全相同。如依段玉裁說,在六書中屬於形聲,聲符簡省。「肘」聲和「討」意義無關,因此聲不兼義。
说文解字注
他晧切 頁碼:第 402 頁,第 4 字 許 第 181 頁,第 11 字
段注 發其紛糾而治之曰討。《秦風》傳曰:蒙討羽也。箋云:蒙尨也。討,襍也。畫襍羽之文於伐。故曰尨伐據鄭所言。則討者,亂也。治討曰討。猶治亂曰亂也。《論語》:世叔討論之。馬曰:討,治也。《學記》:古之學者。比物醜類。醜或作討。凡言討論,探討。皆謂理其不齊者而齊之也。治也。
段注 寸,法也。或曰:從肘省聲。他晧切。古音在三部。从言寸。
说文系传
他老反 頁碼:第 194 頁,第 14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寸,法也。奉辭伐罪,故從言。此會意。」治也。從言、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