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艮 826E

 異體: 𥃩㫔
部首 注音ㄍㄣˋ
拼音ɡèn 卷別八上

字形演变


說文‧匕部

睡.封53(隸)

熹.易.艮(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古恨切 頁碼:第 267 頁,第 9 字   𥃩 異體: 艮㫔

很也。从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𥃩其限。」匕目爲𥃩,𠤎目爲眞也。

白话版

,很,回望怒视。字形采用“匕、目”会义。匕目,犹如说目光如剑,相逼视而不相让。《易经》上说:“目光紧盯腰部的界限。”匕、目会义成为“”字,匕、目会义,也可以成为“眞”字。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戰國文字作,篆文作,由目和匕構成。目,是人之眼;匕,是比字的假借。所謂眼睛相比,即怒目相視。引申自有不聽從之義。艮由目、匕二字構成,又和目、匕二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字經隸書,變體作,頗失其形。楷書作艮,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

说文解字注

 古恨切 頁碼:第 1540 頁,第 3 字   第 676 頁,第 1 字

很也。
段注  很者,不聽從也。一曰行難也。一曰盭也。《易傳》曰:艮,止也。止可兼很三義。許不依孔子訓止者。止,下基也。足也。孔子取其引伸之義。許說字之書。嫌云止則義不明審。故易之。此《字書》與說經有不同。實無二義也。《方言》曰:艮,堅也。《釋名》曰:艮,限也。
从匕目。
段注  會意。古恨切。十三部。
匕目,
段注  逗。
猶目相匕。
段注  目相匕卽目相比。謂若怒目相視也。
不相下也。
段注  很之意也。
易曰:艮其限。
段注  艮九三爻辭。獨引艮其限者,以限與艮音義皆同也。
匕目爲𥃩。匕
段注  音化。
目爲眞。
段注  亦言二字同意。

说文系传

 姦恨反 頁碼:第 665 頁,第 6 字 

很也。從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𥃩其限。」匕、目為𥃩、為眞。
鍇注  臣鍇按:《周易》𥃩,止也,很戾不進之意也。以目匕相齊,不相下也,此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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