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秅 79C5
異體: | ||
部首:禾 | 注音:ㄔㄚˊ | |
拼音:chá | 卷別:七上 |
字形演变
說文‧禾部
居延簡甲1981(隸)
西漢
熹.儀禮.聘禮(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宅加切 頁碼:第 231 頁,第 6 字 續 丁 孫秅
说文解字注
宅加切 頁碼:第 1310 頁,第 1 字 許 第 573 頁,第 3 字
段注 禾四百秉也。《周禮》掌客曰:上公車禾眡死牢。牢十車。車三秅。注云:禾,稾實幷刈者也。《聘禮》:四秉曰筥。十筥曰稯。十稯曰秅。每車三秅。則三十稯也。《聘禮》注云:一車之禾三秅。爲千二百秉,三百筥,三十稯也。 ○ 按小徐本作秭也。《廣韵》從之。是則秅卽秭,爲今數。二秭爲秅,爲古數也。小徐本非奪字。仍記於此。
段注 宅加切。古音在五部。丁故反。
段注 《周禮》當是本作《禮記》。淺人所改也。許書之例。謂《周官經》曰《周禮》。謂十七篇曰禮。十七篇之記謂之《禮記》。如偁銒毛牛藿羊芐豕薇,系之《禮記》是也。四秉爲筥以下聘《禮記》文。
段注 此七字妄人所增。當刪。聘《禮記》曰: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二百四十斗。云二百四十斗者,經致饔米三十車。每車秉有五籔計之。得二十四斛。爲二百四十斗也。此說米之數。與禾無涉。鄭君所謂米禾之秉筥。字同數異。妄人乃益之曰爲秉。與下文言禾之四秉曰筥相屬。而轉寫又斗譌斤。曾謂許君而有此乎。《國語》:稯禾,秉芻,缶禾。韋注當本云稯禾,四十秉也。秉,把也。缶,庾也。庾米,十六斗也。《聘禮》曰:十六斗曰庾。四秉曰筥。十筥曰稯。今本亦不知何人妄改。致不可讀。要之許,韋不可誣也。若《廣雅》之謬誤。又無論矣。
段注 秉見《又部》。曰禾秉也。从又持禾。《秝部》云:持一爲秉。持二爲兼。詩《毛傳》云:秉,把也。四秉冡《又部》言之。謂禾四把也。禾者,稾實兼刈者也。鄭注禮云:筥,穧名也。若今萊陽之閒刈稻聚把有名爲筥者。詩云:彼有遺秉。又云:此有不斂穧。【按】鄭意筥卽穧。刈禾盈手曰秉。盈手者四聚於一處爲一穧。穧十而總束之則爲稯。故曰稯猶束也。《周禮》注云:筥讀如棟梠之梠。謂一穧也。疑今禮注奪去一字。
说文系传
著巴反 頁碼:第 573 頁,第 1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周禮》:『行人之職也。』《論語》曰:『與之粟五秉。』莒,竹器也,或從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