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皮 76AE

 異體: 𡰻𥬖𤿤𠰎
部首 注音ㄆㄧˊ
拼音 卷別三下

字形演变


九年衛鼎(金)
西周中期

包2.33(楚)

上(1).䊷.10(楚)

說文古文

說文籀文

說文‧皮部

睡虎地簡25.42(隸)

孫臏220(隸)
西漢

曹全碑陰(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符羈切 頁碼:第 96 頁,第 1 字   𡰻 異體: 

剥取獸革者謂之皮。从又,爲省聲。凡皮之屬皆从皮。 字原
𥬖 異體: 𤿤
古文皮。
𠰎
籒文皮。
附注  謝彥華聞載:「據字形从又,說曰剝取,是本當曰剝,所剝之革曰皮,為引申義。」

白话版

,剥下兽。字形采用“又”作边旁,用省略式的“为”作声旁。所有与相关的字,都采用“”作边旁。,这是籀文 写法的“”。

解说版

甲骨文作,金文作是「革」字的省形,音、義和革相同,以像獸皮在架上張列待乾的樣子;是右手,在此引申作剝取解。革、都屬象形,相合成皮,正可會出其義是「去除毛的獸皮」,且皮和構成的革、又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戰國文字三例,和金文皮字相仿,繼於金文應無問題。訖於篆文,形變作,即是革字的省形,其上像獸頭的分割和剝下的獸皮,下像張開獸革的架子,則維持原形,沒有改變。因此,仍屬異文會意。字經隸書,體變作,楷書沿之,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

说文解字注

 符羈切 頁碼:第 485 頁,第 1 字   第 217 頁,第 4 字

剥取獸革者謂之皮。
段注  剝,裂也。謂使革與肉分裂也。云革者,析言則去毛曰革。統言則不別也。云者者,謂其人也。取獸革者謂之皮。皮,柀。柀,析也。見《木部》。因之所取謂之皮矣。引伸凡物之表皆曰皮。凡去物之表亦皆曰皮。《戰國策》言皮面抉眼王襃僮約言落桑皮椶,《釋名》言皮瓠以爲蓄皆是。
从又。
段注  又手也。所以剝取也。
爲省聲。
段注  符羈切。古音爲皮皆在十七部。
凡皮之屬皆从皮。
古文皮。
段注  从竹者,葢用竹以離之。
籒文皮。

说文系传

 貧知反 頁碼:第 237 頁,第 4 字 

剝取獸革者,謂之皮。從又,爲省聲。凡皮之屬,皆從皮。
鍇注  臣鍇曰:「又,手也;生曰皮,理之曰革,柔之曰韋。」
古文皮。
鍇注  臣鍇曰:「《禮》:『如竹箭之有筠。』筠從皮也。
籀文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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