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理 7406
異體: | ||
部首:玉 | 注音:ㄌㄧˇ | |
拼音:lǐ | 卷別:一上 |
字形演变
㚤理又每簋(金)
西周晚期
說文‧玉部
泰山刻石(篆)
秦
老子甲後308(隸)
西漢
漢印徵
西漢
景北海碑陰(隸)
東漢
熹.易.說卦(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良止切 頁碼:第 9 頁,第 11 字 續 丁 孫理治玉也。从玉里聲。
白话版
理,加工玉石。字形采用“玉”作边旁,“里”作声旁。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作,由「玉」、「里」二字構成。從玉,示其材質。從里,聲符,注明音讀。隸書、楷書承之而定體。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说文解字注
良止切 頁碼:第 60 頁,第 3 字 許 第 25 頁,第 3 字
段注 《戰國策》:鄭人謂玉之未理者爲璞。是理爲剖析也。玉雖至堅。而治之得其䚡理以成器不難。謂之理。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於無憾而後卽安。是之謂天理。是之謂善治。此引伸之義也。戴先生《孟子字《義疏》證》曰: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鄭注《樂記》曰:理者,分也。許叔重曰: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古人之言天理何謂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是也。治玉也。
段注 良止切。一部。从王。里聲。
说文系传
六矣反 頁碼:第 30 頁,第 6 字 述治玉也。從玉裡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