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爭 722D

 異體: 
部首𠬪 注音ㄓㄥ
拼音zhēnɡ 卷別四下

字形演变


鐵15.4(甲)

佚803(甲)

郭.緇.11(楚)

說文‧𠬪部

睡虎地簡8.10(隸)

繹山碑(篆)

縱橫家書145(隸)
西漢

孫臏22(隸)
西漢

禮器碑(隸)
東漢

石門頌(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側莖切 頁碼:第 126 頁,第 3 字   

引也。从𠬪、𠂆。
鉉注  臣鉉等曰:𠂆,音曳。𠬪,二手也。而曳之,爭之道也。附注  【按】今通行體作「争」。附注  《說文新證》:「從甲骨文字形來看,字从『U』形,而上下兩『又』(手)爭,之其中一手且伸入『U』形中,示二又相爭取之意。」

白话版

,对拉。字形采用“、厂”会义。

解说版

甲骨文字形從二手(又)、中有形。上下二手表示彼此相對,形則是表示二手互相牽引拉扯的意思,是個虛構的符號。戰國楚系文字雖然二手相對之形較不明確,但彼此牽引的樣子仍然可見。秦系文字作「」,則將上部的一手改作「日」,牽引拉扯的符號則貫穿於另一手中,字形楷定可作「?」,兩手相爭的樣子隱而不顯,為隸書「」形之所本。篆文字形改為上爪下又的「?」,牽引的符號則變為丿,而為隸書「」形之所本。楷書字形則又將丿改為豎筆帶勾的「亅」。在六書中屬於合體指事。大陸通行規範字作「争」。

说文解字注

 側莖切 頁碼:第 640 頁,第 2 字   第 286 頁,第 5 字

引也。
段注  凡言爭者,皆謂引之使歸於己。
从𠬪𠂆。
段注  從𠬪猶從手。𠂆余制切。抴也。抴,引也。側莖切。十二部。

说文系传

 側泓反 頁碼:第 305 頁,第 7 字 

引也。從𠬪、𠂆。
鍇注  臣鍇曰:「𠂆所爭也,指事。」

影印页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