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湖 6E56
異體: | ||
部首:水 | 注音:ㄏㄨˊ | |
拼音:hú | 卷別:十一上 |
字形演变
散氏盤(金)
西周晚期
說文‧水部
楊紹買地瓦莂(隸)
西晉
楷書
说文解字
戶吳切 頁碼:第 369 頁,第 26 字 續 丁 孫湖
白话版
湖,大池。字形采用“水”作边旁,“胡”是声旁。扬州水淹,遂有五湖。浸,河川池泽赖以灌漑的洪汛。
解说版
金文之字形從水、古聲,篆文從水、胡聲。古聲與胡聲之別,乃形聲字以音同、音近的聲符相代換,並不影響字義,此文字衍化之通例。從水,表示與水相關;胡聲,表示音讀。在六書中屬於形聲。隸變作,楷定作湖,規範字作「湖」。
说文解字注
戶吳切 頁碼:第 2213 頁,第 1 字 許 第 963 頁,第 2 字
段注 《𨸏部》曰:陂,一曰池也。然則大陂謂大池也。古言鴻隙大陂,言汪汪若千頃陂皆謂大池也。池以鍾水。湖特鍾水之大者耳。
段注 戶吳切。五部。
段注 《職方氏》曰:楊州,其澤藪曰具區。其浸五湖。鄭曰:具區,五湖在吳南。【按】經具區,五湖分析言之。五湖之非具區明矣。鄭云皆在吳南。則其相聯屬可知也。
段注 逗。
段注 上文言渭,雝州浸。汾,冀州浸。潞,冀州浸。溠,荆州浸。沭,沂皆青州浸。五湖,楊州浸。下文曰湛,豫州浸。皆據職方爲言。此總釋浸字。以補濅篆下所未備也。鄭曰:浸可以爲陂灌漑者。【按】可以爲陂,謂可以爲池也。許云川澤所仰以漑灌者,謂職方其澤藪其川其浸三者析言之。川流或竭。澤水本希。藉浸水亭蓄者多。可以灌注之。故必兼言浸也。上文漑字下曰:漑,灌注也。《風俗通》曰:湖者,言流瀆四面所猥也。川澤所仰以漑灌也。用許語。
说文系传
塊徒反 頁碼:第 885 頁,第 6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湖猶都也。五湖一名具區,其派有五,故曰五湖。或云以其周行五百里,故曰五湖,此失之甚。夫雲夢澤方五百里,可言五澤乎?或引《國語》『吳、越戰於五湖』,直在一湖中戰。故曰太湖自名五湖,蓋五湖其都數,若言兩京五都三秦百越。但舉南都亦可言五都,豈便謂其總舉。太湖哉,在五之中,故云五湖,復可爽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