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法 6C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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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 灋𢌇㳒佱 | |
| 部首:𢊁(廌) | 注音:ㄈㄚˇ | |
| 拼音:fǎ | 卷別:十上 | |
字形演变

大盂鼎(金)
西周早期

恒簋蓋(金)
西周中期

大克鼎(金)
西周晚期

中山王昔壺(金)
戰國晚期

信1.07(楚)

郭.緇.9(楚)

上(2).昔.3(楚)

郭.六.40(楚)

郭.六.44(楚)

包2.16(楚)

郭.老甲.30(楚)

包2.145(楚)

說文‧廌部

說文或體

兩詔楕量(篆)
秦

睡虎地簡24.35(隸)
秦

廿六年詔楕量(篆)
秦

蒼頡篇2(隸)
西漢

漢印徵
西漢

漢印徵
西漢

老子甲142(隸)
西漢

甘谷漢簡(隸)
東漢

曹全碑陰(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方乏切 頁碼:第 326 頁,第 3 字 續 丁 孫灋 異體: 𢌇
法 異體: 㳒
𠛬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
佱
今文省。
古文。
白话版
法,刑法。量刑标准平得像水面一样,因此字形采用“水”作边旁;廌,是用来在疑犯中撞触不正直真犯的动物,判别出真犯后将其除灭,所以字形也采用“去”作边旁。“法”,今天文字的写法省去“廌”。
解说版
金文及戰國文字作
者,字形皆從水、從廌去(相傳廌為古代能辨別是非的神獸,見人爭鬥則觸不直者去之)以示刑法的意思,一說從廌、從水,盇省聲,篆文因之。戰國文字作
、
者,從上下文判讀,當為灋的訛變。《說文》或體省作法,《說文》古文從亼(集)正會意,以表示法的功能在於集之使正。隸書或作灋、或省作法,楷定從省體作法。從水、從廌去,表示刑法的公平如水,也如廌獸一般能辨別曲直,觸不直者去之。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如將字形解析為從廌從水,盇省聲,從廌、從水,表示斷獄如廌、如水一般能辨曲直、求公正;盇省聲,表示音讀,則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说文解字注
方乏切 頁碼:第 1877 頁,第 1 字 許 第 820 頁,第 3 字
段注 㓝者,罰辠也。易曰:利用㓝人。以正法也。引伸爲凡模笵之偁。《木部》曰:模者,法也。《竹部》曰:笵者,法也。《土部》曰:𠜚者,鑄器之法也。
㓝也。
段注 說从水之意。張釋之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平之如水。从水。
段注 下廌字今依《韵會》補。此說从廌去之意。法之正人,如廌之去惡也。方乏切。八部。廌所㠯觸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段注 許書無言今文者。此葢隸省之字。許書本無。或增之也。如《艸部》本有㪿無折。
今文省。
古文。
说文系传
方乏反 頁碼:第 781 頁,第 4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會意。」
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
今文灋字。
古文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