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殊 6B8A

 異體: 
部首歺(歹) 注音ㄕㄨ
拼音shū 卷別四下

字形演变


合17055正(甲)

合10406反(甲)

說文‧歹部

縱橫家書190(隸)
西漢

武威簡.服傳10(隸)
西漢

楊統碑(隸)
東漢

魏受禪表(隸)
曹魏

楷書

说文解字

 市朱切 頁碼:第 126 頁,第 25 字   

死也。从𣦵朱聲。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
附注  《說文新證》:「殊,身首離異而死。文獻多假借為特殊、殊別,而把『殊死』的意義轉移到『誅』字。甲骨文『殊』字,从死,鼄聲。」

白话版

,杀死。汉朝曾有一条法令说,蛮夷之长多有罪,应该杀死他们。字形采用“歹”作边旁,采用“朱”作声旁。

解说版

甲骨文作「殊」作「」、「」,從死、蛛聲。《說文‧歺部》:「殊,死也。从歺、朱聲。」從歹(歺)、朱聲,歹本指死人的殘骨,凡從歹之字,多半與「死」相關,「殊」字從死、從歹,表示與傷殘死亡相關;從蛛、從朱,表示音讀,本義為「殺傷致死」。在六書中皆屬於形聲。

说文解字注

 市朱切 頁碼:第 644 頁,第 5 字   第 288 頁,第 6 字

死也。
段注  凡漢詔云殊死者,皆謂死罪也。死罪者首身分離。故曰殊死。引伸爲殊異。
从𣦵。朱聲。
段注  市朱切。四部。
一曰𣃔也。
段注  各本無此四字。依《左傳釋文》補。𣃔與死本無二義。許以字從𣦵。故以死爲《正義》。凡物之𣃔爲別一義。《左傳》曰:武城人塞其前。𣃔其後之木而弗殊。邾師過之。乃推而蹷之。《史・蘇秦列傳》:刺蘇秦不死。殊而走。【按】弗殊者。謂不絕也。不死殊而走者,謂人雖未死。創巳決裂也。皆𣃔之說也。宣帝詔曰: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凡言殊異,殊絕皆引伸之義。《殳部》曰:以杖殊人。謂隔遠敵仇不得近。亦是𣃔義。
《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
段注  按殊之者,絕之也。所謂別異蠻夷。此舉《漢令》證𣃔義。而裴駰以來皆謂殊之爲誅死。夫蠻夷有罪。非能必執而殺之也。而顧箸爲令哉。今鍇本作當殊之市。多市字。此由張次立以鉉本改鍇本。誤以鉉本市朱切市字系殊之下。其可笑有如此者。

说文系传

 船區反 頁碼:第 307 頁,第 9 字 

死也。從歺朱聲。《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市。」
鍇注  臣鍇曰:「殊又異也,故史云:自刺不殊,殊者定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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