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案 6848
異體: | ||
部首:木 | 注音:ㄢˋ | |
拼音:àn | 卷別:六上 |
字形演变
說文‧木部
睡虎地簡8.7(隸)
秦
孔龢碑(隸)
東漢
華山廟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烏旰切 頁碼:第 189 頁,第 30 字 續 丁 孫案几屬。从木安聲。
白话版
案,几类的家俱。字形采用“木”作边旁,“安”是声旁。
解说版
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從木、安聲。「木」為樹,作為形符,表示義與樹木有關;「安」為安定、安靜,於此僅作為不示義的聲符,表示音讀。隸書、楷書構形皆與篆文同。在六書中為形聲。
说文解字注
烏旰切 頁碼:第 1040 頁,第 7 字 許 第 458 頁,第 8 字
段注 《考工記》:《玉人》之事。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大鄭云:案,玉案也。後鄭云:案,玉飾案也。棗栗實於器。乃加於案。戴先生云:案者,棜禁之屬。《儀禮》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無足。《禮器》注曰: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云几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睂。《方言》曰:案,陳楚宋魏之閒謂之𣞐。自關而東謂之案。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古今之變也。几屬。
段注 烏旰切。十四部。從木。安聲。
说文系传
烏旰反 頁碼:第 459 頁,第 1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案所凭也。」几屬。從木,安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