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有 6709

 異體: 𪠥
部首 注音ㄧㄡˇ
拼音yǒu 卷別七上

字形演变


甲1222(甲)

粹13(甲)

索諆爵(金)
西周早期

令鼎(金)
西周早期

南宮柳鼎(金)
西周晚期

者尸鎛(金)
戰國早期

十年陳侯午敦(金)
戰國中期

包2.123(楚)

說文‧有部

睡虎地簡23.1(隸)

縱橫家書7(隸)
西漢

華山廟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云九切 頁碼:第 222 頁,第 1 字   𪠥 異體: 

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凡有之屬皆从𪠥。 字原
附注  林義光《文源》:「有非『不宜有』之義。有,持有也。古从又持肉,不从月。」附注  《說文新證》:「先秦以有牛羊為『有』,故甲骨文或从『牛』縮短末筆分化出來,或假『又』為『有』。西周以下从又持肉,以示持有、擁有之意。《說文》釋為从『月』,不可從。」

白话版

,不合理的持。《春秋传》上说:“日、月吞食它们的日食、月食现象。”字形采用“月”作边旁,采用“又”作声旁。所 与“”字关的字,都采用“”作边旁。

解说版

甲骨文「有」字寫作,像手側面張開、或寫作,像手掌正面張開的樣子(有的主張省略的牛形)。金文作從又、從肉,新增從肉()表示用手拿肉的持有情況。戰國文字、篆文、隸書、楷書繼承金文寫法不變。在六書中屬於會意。《說文》解釋「有」為「不宜有也。从月、又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说文解字注

 云九切 頁碼:第 1253 頁,第 3 字   第 550 頁,第 3 字

不宜有也。
段注  謂本是不當有而有之偁。引伸遂爲凡有之偁。凡《春秋》書有者,皆有字之本義也。
《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
段注  日下之月,衍字也。此引經釋不宜有之恉。亦卽釋从月之意也。日不當見食也。而有食之者。孰食之。月食之也。月食之。故字从月。《公羊傳》注曰:不言月食之者。其形不可得而覩也。故疑言曰有食之。引孔子曰:多聞闕疑。愼言其餘。則寡尤。
又聲。
段注  云九切。古音在一部。古多叚有爲又字。
凡有之屬皆从有。

说文系传

 延九反 頁碼:第 546 頁,第 3 字 

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從月又聲。凡有之屬,皆從有。
鍇注  臣鍇曰:「月能掩日,掩而有之之象也,故從月又聲。『不宜有』之言出《春秋公羊傳》,言『日月有食之,所不宜有』。故言有,許慎引以為證。又,亦象手掩也。有難者曰《春秋傳》言有陶唐氏、有虞氏豈是不宜有乎?臣答之言:此自仲尼立例,取此一言為文,不通於常詞也。若《春秋》例:以惡入曰復入之類,至《左傳》、散言皆不拘之,此其證也;或者無以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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