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曹 66F9
異體: 𣍘 | ||
部首:曰 | 注音:ㄘㄠˊ | |
拼音:cáo | 卷別:五上 |
字形演变
後1.15.15(甲)
前2.5.5(甲)
七年趞曹鼎(金)
西周中期
中山王昔壺(金)
戰國晚期
說文‧曰部
睡虎地簡8.13(隸)
秦
淮源廟碑(隸)
東漢
曹全碑(隸)
東漢
華嶽廟殘碑陰(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昨牢切 頁碼:第 149 頁,第 17 字 續 丁 孫𣍘 異體: 曹
鉉注 徐鍇曰:「以言詞治獄也。故从曰。」附注 徐鍇繫傳:「㯥音曹。曰,言詞理獄也。」邵瑛羣經正字:「《五經文字》云,𣍘,《說文》曹,經典相承,隸省。」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甲骨文)从口與从曰同意。」
白话版
曹,狱之两曹。位在廷东。字形采用“、曰”会义,用“”作边旁,表示“曹”为处狱中管押者。
解说版
甲骨文「曹」作「」,從二東,從口。東像囊橐之形,從東,表示「多」義,本義有「偶」、「輩」、「群」的意思。金文作「」,構形承甲骨文,「口」形替換成「{font face=""標楷體""}曰{/font}」,從口、從{font face=""標楷體""}曰{/font},義近通用。篆文「」近於金文。「」隸變後省作「」,又省作「」;篆文「」隸變為「曹」。《說文‧{font face=""標楷體""}曰{/font}部》:「曹,獄之兩曹也。在廷東,从;治事者,从{font face=""標楷體""}曰{/font}。」從(ㄘㄠˊ),指訴訟之原告與被告,兼表音讀;從{font face=""標楷體""}曰{/font},指以言辭治獄,本義指獄訟之雙方。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兼形聲。
说文解字注
昨牢切 頁碼:第 809 頁,第 3 字 許 第 360 頁,第 3 字
段注 㒳曹,今俗所謂原吿被吿也。曹猶類也。《史記》曰:遣吏分曹逐捕。古文《尙書》。㒳造具備。《史記》㒳造一作㒳遭。㒳遭,㒳造卽㒳曹。古字多假借也。曹之引伸爲輩也。羣也。
段注 㒳曹在廷東。故从二東之㯥。其制未聞也。
段注 謂聽獄者。巳上十二字依《韵會》本。昨牢切。古音在三部。
说文系传
殘高反 頁碼:第 362 頁,第 5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㯥音曹;曰,言詞理獄也。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