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方 65B9

 異體: 
部首 注音ㄈㄤ,ㄈㄤˊ,ㄆㄤˊ
拼音fānɡ, fánɡ, pánɡ 卷別八下

字形演变


鐵122.3(甲)

燕606(甲)

佚18(甲)

佚40(甲)

甲2364(甲)

戍B180鼎(金)
商代晚期

𥃝圜器(金)
西周早期

毛公鼎(金)
西周晚期

不𡢁簋蓋(金)
西周晚期

秦公簋(金)
春秋中期

徐王子同鐘(金)
春秋晚期

中山王昔鼎(金)
戰國晚期

妾子𧊒壺(金)
戰國晚期

天卜(楚)

說文‧方部

說文或體

繹山碑(篆)

睡.秦131(隸)

老子甲112(隸)
西漢

孫臏21(隸)
西漢

武威醫簡88乙(隸)
東漢

熹.易.說卦(隸)
東漢

樊敏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府良切 頁碼:第 281 頁,第 9 字   

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凡方之屬皆从方。 字原
方或从水。
附注  【按】方像耒,上短橫像柄首橫木,下長橫即足所蹈履處,旁兩短畫或即飾文。古者秉耒而耕,刺土曰推,起土曰方。附注  《說文新證》:「裘錫圭以為甲骨文、金文『亡』字,象刀之鋒芒,『方』字則為『亡』字之分化字,變圓形為橫筆,以表示『方圓』之義,『方』、『亡』二字聲近韻同。」

白话版

,相并的两只船。字形下部像两个“舟”字省略合并成的样子,字形上部像两只船总缆在一起的样子。所有与相关的字,都采用 “”作边旁。“汸”,“”的异体字采用“水”作边旁。

解说版

甲骨文之,由「(ㄨㄟˊ wéi)之省形」和「人」構成,會以人居邑中,而以「方國」為本義(《文字析義》,P.691)。另一例作,其「」也是「之省形」。因此,二形同意。金文第一例承於甲文第二例,甚為明顯;第二例之,是「」之異構,似更近於「」形。戰國文字之,承於甲文第二例,以及金文第一例,而略失其形。篆文作,其「之省形」訛變為「」,「人」又訛變為「」,以致頗失其形。字經隸書,體變作,近似甲文第二例和戰國文字之形;另一例作,體變過甚,大失其形。楷書「方」承於隸書第一例以定體。以上諸形,都由「之省形」和「人」構成,又和、人二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

说文解字注

 府良切 頁碼:第 1614 頁,第 5 字   第 708 頁,第 6 字

倂船也。
段注  《周南》:不可方思。《邶風》:方之舟之。《釋言》及《毛傳》皆曰:方,泭也。今《爾雅》改方爲舫。非其義矣。倂船者,並兩船爲一。《釋水》曰:大夫方舟。謂倂兩船也。泭者,編木以爲渡。與倂船異事。何以毛公釋方,不曰倂船而曰泭也。曰倂船,編木其用略同。故俱得名方。方舟爲大夫之禮。詩所言不必大夫。則釋以泭可矣。若許說字。則見下从舟省而上有竝頭之象。故知倂船爲本義。編木爲引伸之義。又引伸之爲比方。子貢方人是也。《秦風》:西天之防。毛曰:防,比也。謂防卽方之假借也。又引伸之爲方圓,爲方正,爲方向。又假借爲旁。丄部曰:旁,溥也。凡今文《尙書》作旁者,古文《尙書》作方。爲大也。《生民》:實方實苞。毛曰:方,極畝也。極畝,大之意也。又假借爲甫。《召南》:維鳩方之。毛曰:方之,方有之也。方有之猶甫有之也。
象兩舟省總頭形。
段注  兩當作㒳。下象兩舟倂爲一。上象兩船頭總於一處也。府良切。十部。《通俗文》:連舟曰舫。與許說字不同。葢方正字俗用舫。
凡方之屬皆从方。
方或从水。

说文系传

 府昌反 頁碼:第 693 頁,第 6 字 

併船也。象兩舟省,總頭形也。凡方之屬,皆從方。
方或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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