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必 5FC5
異體: | ||
部首:八 | 注音:ㄅㄧˋ | |
拼音:bì | 卷別:二上 |
字形演变
乙3069(甲)
前4.34.1(甲)
南宮乎鐘(金)
西周晚期
包2.260(楚)
包2.127(楚)
說文‧八部
睡虎地簡24.19(隸)
秦
睡虎地簡15.102(隸)
秦
老子甲後412(隸)
西漢
縱橫家書4(隸)
西漢
定縣竹簡53(隸)
西漢
熹.易.序卦(隸)
東漢
石門頌(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卑吉切 頁碼:第 36 頁,第 7 字 續 丁 孫必
附注 郭沫若《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余謂必乃柲之本字,字乃象形,八聲。……許書以為從八、弋者,非也。其訓『分極』乃後起之義。從木作之柲字則後起之字也。」【按】必為柲本字,從弋,從八,八代表戈矛等的穿孔,用以固定於柄上,抽象化為必定的必,故另作柲。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
白话版
必,分成两极。字形采用“八、弋”会义,“弋”也是声旁。
解说版
字始見甲骨文,像容器,從短豎示其柄之所在。在六書中屬於指事。字與升斗字常混同。字又借為柲,指祀神之室;金文作宓。金文必字則主要從弋,有混同戈,字的結構是從弋、從八,作為賞賜的兵器。由此看來,甲骨、金文二者的必字,字原可能並不相同。戰國楚簡、秦簡均見必字,而字義已用為「一定」、「必然」的意思。篆文形上承秦簡。大徐本《說文》:「必,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段注:「極,猶準也。凡高處謂之極。引伸為詞之必然。」隸楷以後字形均因承篆文而來。
说文解字注
卑吉切 頁碼:第 195 頁,第 2 字 許 第 87 頁,第 1 字
段注 極猶凖也。《木部》棟極二字互訓。橦字下云:帪極也。凡高處謂之極。立表爲分判之準。故云分極。引伸爲䛐之必然。分極也。
段注 樹臬而分也。弋今字作杙。从八弋。
段注 八各本誤弋。今正。古八與必同讀也。卑吉切。十二部。八亦聲。
说文系传
畢聿反 頁碼:第 95 頁,第 6 字 述
鍇注 臣鍇按:孔子曰:「毋固毋必。」必,分別之極也。」分極也。從八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