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得 5F97
異體: 𢔶𢔨䙷㝶𠭁㝵 | ||
部首:彳 | 注音:ㄉㄜˊ | |
拼音:dé | 卷別:二下 |
字形演变
後2.29.14(甲)
京都2113(甲)
得觚(金)
商代晚期
大克鼎(金)
西周晚期
虢叔旅鐘(金)
西周晚期
丼人𡚬鐘(金)
西周晚期
余贎乘兒鐘(金)
春秋晚期
宋公得戈(金)
春秋晚期
中山王昔鼎(金)
戰國晚期
子禾子釜(金)
戰國
包2.102(楚)
包2.6(楚)
說文古文
說文‧彳部
泰山刻石(篆)
秦
睡虎地簡24.18(隸)
秦
老子甲5(隸)
西漢
春秋事語28(隸)
西漢
老子乙前1上(隸)
西漢
定縣竹簡1(隸)
西漢
禮器碑(隸)
東漢
西狹頌(隸)
東漢
熹.易.旅(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多則切 頁碼:第 57 頁,第 9 字 續 丁 孫𢔶 異體: 𢔨得
䙷 異體: 㝶𠭁㝵行有所得也。从彳㝵聲。
附注 羅振玉《增定殷虛書契考釋》:「(甲骨文)从又持貝,得之意也。或增彳。許書古文从見,殆从貝之譌。」古文省彳。
白话版
得,远行探索而有所获。字形采用“彳”作边旁,采用“”作声旁。,这是古文写法的“得”字,省略了“彳”。
解说版
甲骨文字形從又(或作爪)持貝,表示獲得財貨寶物之意;或加彳,成為從彳、?聲。彳為道路,引申為行走,作為形符,表示義與行走有關;?為獲得財貨寶物,於此作為示義的聲符,表示音讀。二者相合,正示行有所得的意思。金文構形與甲骨文相同,只是「」形將其中的「貝」略變作「」,與「目」、「見」形近,而為戰國以後字形所本。戰國楚系文字將甲、金文的「貝」改作「目」,並省去「彳」形;秦系文字則將貝下的「又」改為「寸」。「寸」與「又」同為手,義可相通,成為從彳、聲的構形。篆文據秦系文字而將「」訛改作「䙷」,已不見「手持貝」的初形本義了。隸書、楷書將篆文的「見」隸變作「旦」,形訛更甚。《說文》另收有從寸從見之古文,「見」亦是「貝」之誤。在六書中,手持貝的字形屬於異文會意;從彳、?(䙷、㝵)聲的字形,則屬於形聲兼會意。
说文解字注
多則切 頁碼:第 306 頁,第 4 字 許 第 137 頁,第 10 字
段注 㝵各本作得誤。今正。《見部》曰:䙷,取也。行而有所取。是曰得也。《左傳》曰:凡獲器用曰得。行有所㝵也。
段注 多則切。一部。从彳。䙷聲。
段注 按此字已見於《見部》。與得並爲小篆。義亦少異。古文省彳。
说文系传
多則反 頁碼:第 145 頁,第 5 字 述行有所得。從彳䙷聲。古文省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