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引 5F15
異體: | ||
部首:弓 | 注音:ㄧㄣˇ | |
拼音:yǐn | 卷別:十二下 |
字形演变
前5.8.5(甲)
乙8809(甲)
引尊(金)
西周早期或中期
秦公簋(金)
春秋中期
九.56.71(楚)
說文‧弓部
睡虎地簡28.8(隸)
秦
孫子188(隸)
西漢
譙敏碑(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余忍切 頁碼:第 428 頁,第 5 字 續 丁 孫引
鉉注 臣鉉等曰:象引弓之形。附注 段玉裁注:「此引而上行之丨也,為會意。丨亦象矢形。」附注 《說文新證》:「从弓,以一小撇表示開弓。其後小撇逐漸分離,變成豎筆。」開弓也。从弓、丨。
白话版
引,开弓。字形由“弓、丨”构成。
解说版
甲骨文作,從弓,「」示張弓之義。金文二例承自甲骨文。戰國文字二例承自金文,後例變易作長撇。篆文承自戰國文字第二例,變易為豎筆。隸書、楷書承自而定體。在六書中屬於合體指事。有些學者以為甲骨文作,隸定為「寅」,從「?」、從「弓」、從「矢」會意,示張弓發矢,而為「引」之古文。以「寅」借為紀日之名,故孳乳為「矤」,從弓、從矢會意,以別於借義之轉注字。「矤」借為況詞,而孳乳為「引」,從弓從丨(矢之省)(《文字析義》,P.441),可備一說。
说文解字注
余忍切 頁碼:第 2560 頁,第 6 字 許 第 1112 頁,第 9 字
段注 開下曰張也。是門可曰張。弓可曰開。相爲轉注也。施弦於弓曰張。鉤弦使滿,以竟矢之長亦曰張。是謂之引。凡延長之偁,開導之偁皆引申於此。《小雅・楚茨》《大雅・召旻・毛傳》皆曰:引,長也。開弓也。
段注 此引而上行之丨也。爲會意。丨亦象矢形。余忍切。十二部。从弓丨。
说文系传
以矧反 頁碼:第 1000 頁,第 5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丨音袞。」開弓也。從弓丨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