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建 5E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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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 | |
| 部首:廴 | 注音:ㄐㄧㄢˋ | |
| 拼音:jiàn | 卷別:二下 | |
字形演变

合36908(甲)

小臣鼎(金)
西周早期

戎生鐘(金)
西周中期偏晚

蔡侯紐鐘(金)
春秋晚期

中山侯鉞(金)
戰國晚期

十八年建信君鈹(金)
戰國晚期

曾1正(楚)

帛乙9.9(楚)

郭.老乙.10(楚)

郭.老乙.2(楚)

說文‧廴部

睡.日乙26(隸)
秦

繹山碑(篆)
秦

老子甲70(隸)
西漢

天文雜占末.上(隸)
西漢

居延簡甲86A(隸)
西漢

新中尚方鍾(隸)
新莽

建武泉笵(隸)
東漢

石門頌(隸)
東漢

晉辟雍碑陰(隸)
西晉

楷書
说文解字
居萬切 頁碼:第 57 頁,第 20 字 續 丁 孫建
鉉注 臣鉉等曰:聿,律省也。附注 段玉裁注:「今謂凡豎立為建。」附注 《說文新證》:「裘錫圭以為『建』字早期字形象手持物樹立於『𠃊』內之形,其後柱礎形類化為土,與其他部分給合,右旁漸漸訛變成『聿』形,左旁的『𠃊』訛變為『廴』,《郭店》或訛从止。」
立朝律也。从聿从廴。
白话版
建,定立朝庭法律。字形采用“聿、廴”会义。
解说版
甲骨文字形像手持木柱樹立於
內之形,其旁的小點,像土粒四散的樣子。
可能指庭院或農地區域。金文或作「
」,木柱旁又增二手,表示以手扶持使立為正;其下為柱礎。金文也有省作「
」者,又或作「
」者,木柱與手相會而成「聿」,
形與柱礎結合而訛變為「辵」。戰國文字仍從聿,但保留
形。篆文則又將
訛為廴,成為從聿、從廴的構形。隸書及楷書與篆文同形。在六書中,甲骨文、金文「
」、「
」及戰國文字字形屬於合體象形,篆文、隸書及楷書字形則屬於異文會意。
说文解字注
居萬切 頁碼:第 308 頁,第 3 字 許 第 138 頁,第 7 字
段注 今謂凡豎立爲建。許云:立朝律也。此必古義。今未攷出。
立朝律也。
段注 律省也。从聿。
段注 廷省也。居萬切。十四部。从廴。
说文系传
機獻反 頁碼:第 146 頁,第 4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聿,律也,定法也。《周禮》曰:『惟王建國建長世之法,惟曰欲至於萬年,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也。』」
立朝律也。從聿,從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