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廷 5EF7
異體: 𨑳 | ||
部首:廴 | 注音:ㄊㄧㄥˊ | |
拼音:tínɡ | 卷別:二下 |
字形演变
小盂鼎(金)
西周早期
師酉簋(金)
西周中期
秦公簋(金)
春秋中期
包2.7(楚)
包2.40(楚)
包2.9(楚)
說文‧廴部
睡虎地簡10.10(隸)
秦
漢臨廷瓦(隸)
西漢
北海相景君銘(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特丁切 頁碼:第 57 頁,第 18 字 續 丁 孫廷 異體: 𨑳
附注 段玉裁注:「朝中者,中於朝也。古外朝、治朝、燕朝,皆不屋,在廷,故雨霑服失容則廢。」林義光《文源》:「廷與庭古多通用……象庭隅之形,壬聲。」附注 《說文新證》:「廷,『庭』的初文,門與宮室之間的區域;朝中為其引申義。吳大澂、林義光、高鴻縉等指出,金文『廷』字从人、从土,𠃊象庭隅或階前苗地;所从『彡』形,林義光以為象灑掃形,高鴻縉以為『㐱』聲。旭昇案:『𠃊』表示一個隱藏的區域,字从人立於一個區域,『人』形後來聲化為『𡈼(挺)』聲,『彡』可能象灑掃形。」朝中也。从廴𡈼聲。
白话版
廷,朝廷。字形采用“廴”作边旁,采用“壬”作声旁。
解说版
金文字形或作「」,人立土上,表示庭院區域,像灑掃形。三者相合正像人立庭中灑掃的樣子。人立土上為「?」,於此又作為示義的聲符。金文又或作「」,省。戰國楚系文字人變作「」,秦系文字則人立土上作「」,區域之形變作「」,成為從廴、?聲之形,為篆文、隸書及楷書字形之所本。廴為「行」之省形,義為道路,作為形符,表示義與行走有關;?為挺立,於此作為示義的聲符,表示音讀。隸書之「廴」作「」、「?」作「」,當是隸變所致。在六書中,金文、戰國楚系文字字形屬於形符不成文的形聲字,秦系文字、篆文至楷書字形則屬於形聲兼會意。
说文解字注
特丁切 頁碼:第 308 頁,第 1 字 許 第 138 頁,第 5 字
段注 朝中者,中於朝也。古外朝,治朝,燕朝,皆不屋。在廷。故雨霑服失容則廢。朝中也。
段注 特丁切。十一部。《甘祿字書》《佩觿》音定。《廣韵》同。从廴。壬聲。
说文系传
由丁反 頁碼:第 146 頁,第 2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朝中其道長遠也,故從廴。」朝中也。從廴壬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