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幑 5E51

 異體: 
部首 注音ㄏㄨㄟ
拼音huī 卷別七下

字形演变


說文‧巾部

楷書

说文解字

 許歸切 頁碼:第 253 頁,第 21 字   

幟也,以絳幑帛,箸於背。从巾,微省聲。《春秋傳》曰:「揚幑者公徒。」
附注  段玉裁改作「幑,幑識也。㠯絳帛,箸於背」,並注云:「三字一句,各本刪幑字,識作幟。今正。」

说文解字注

 許歸切 頁碼:第 1435 頁,第 1 字   第 628 頁,第 9 字

幑識也。
段注  三字一句。各本刪幑字。識作幟。今正。
㠯絳帛。
段注  句。
箸於背。
段注  各本絳下衍幑字。誤移識上之幑於此也。今刪。六月詩。識文鳥章。《鄭箋》:識幑識也。將帥以下衣皆箸焉。《周禮》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鄭注。屬謂幑識也。《大傳》謂之幑號。今城門僕射所被及亭長箸絳衣。皆其舊象。司常又曰:及國之大閱。贊司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矦建旗。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帥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道車載𣄚。斿車載旌。皆畫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號。鄭云。幑識,旌旗之細也。《士喪禮》:爲銘各以其物。以緇長半幅。赬末,長終幅。廣三寸,書名於末。此葢其制也。大閱禮象而爲之。兵凶事。若有死事者。則以相別也。《左傳》曰:揚幑者公徒也。杜注曰:幑,幑識也。《大傳》曰:殊幑號。鄭曰:幑號,旗之名也。覲禮曰:公矦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賈公彦云:此旂,鄭雖不解。鄭注夏官。仲夏辨號名。此表朝位之旂。與銘旌及在軍幑識同。皆以尺易仭小而爲之也。【按】古朝覲軍禮皆有幑識。而幑各書作徽。容是叚借。識各書作幟。則是俗字。唐初釋玄應曰:幟與識本無二音。若《毛詩》作織。則亦叚借字也。許書及杜注皆幑識也三字爲句。淺者皆刪去一字不完。以絳帛者,用絳帛爲之。《周禮》:九旗之帛皆用絳。則其細亦皆用絳可知也。箸於背者,專謂軍禮象銘旌而爲之者。下文云若今救火衣。鄭注《周禮》云:今城門僕射所被及亭長箸絳衣。皆其舊象。葢此等皆箸於背以爲表識也。《衣部》卒下曰:衣有題識者。卽鄭所云亭長箸絳衣也。
从巾。微省聲。
段注  許歸切。十五部。
《春秋傳》曰:掦幑者公徒。
段注  昭公二十一年《左傳》文。【按】曰揚則旌旗而非箸背者。
若今救火衣然也。
段注  此與箸於背相屬。

说文系传

 火韋反 頁碼:第 629 頁,第 13 字 

幟也,以絳徽帛著於背。從巾,徽省聲。《春秋傳》曰:「楊幑者公徒,若今救火衣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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