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州 5D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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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 𠃕𠄓 | |
部首:巛(川) | 注音:ㄓㄡ | |
拼音:zhōu | 卷別:十一下 |
字形演变

前4.13.4(甲)

州戈(金)
商代晚期

𩰬比盨(金)
西周晚期

越王州句劍(金)
戰國早期

包2.27(楚)

說文古文

說文‧川部

睡虎地簡37.100(隸)
秦

老子乙前126上(隸)
西漢

西陲簡51.19(隸)
西漢

北海相景君銘(隸)
東漢

熹.春秋.成十八年(隸)
東漢

楊淮表紀(隸)
東漢

楷書
说文解字
職流切 頁碼:第 381 頁,第 8 字 續 丁 孫州
鉉注 臣鉉等曰:今別作洲,非是。𠃕 異體: 𠄓
附注 段玉裁注:「以疊韻為訓。𤲮(疇),耕治之田也。」【按】甲骨文、金文、古鈢都像河川中有沙洲的形狀。州為洲初文。
白话版
州,江河中央可以居住生活的岛叫“州”,字形像河水环绕小岛,采用两个“川”会义。尧的古昔时代遭遇大洪水,当时的百姓只能住在 水中的高地,有的人称这些高地为“九州”。《诗经》有诗句说:“在河之州。”一种说法认为,“州”是“畴”的意思,各州的人各畴 其土而形成不同的州地。
解说版
甲骨文、金文及戰國文字「州」字的構形,左右兩條曲線,像河川的兩岸,中間像水中陸地,而水流包圍環繞其間,與《說文》古文構形相同。戰國晚期《睡虎地秦簡》已作「」,把左右曲筆類化為三「丩」,和漢碑文字相同。《說文‧巛部》:「水中可居者為州。?(周)繞其旁,从重川。」篆文的「從重川」,實則左右曲筆受中間筆形影響,類化為「
」,而篆文「
」隸變為「丩」,隸書因寫作「
」,楷書為便於書寫,將折筆改為三個斜點,教育部標準字、規範字都寫作「州」。「州」,本義為水中可以住人的陸地。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
说文解字注
職流切 頁碼:第 2274 頁,第 2 字 許 第 989 頁,第 8 字
段注 凥各本作居。今正。者字今補。《周南》:在河之州。《釋水》《毛傳》皆曰:水中可居者曰州。
段注 水字今補。𠣘繞各本作周遶。誤。今正。𠣘者,帀也。會意。職流切。三部。俗作洲。
段注 州本州渚字。引申之乃爲九州。俗乃別製洲字。而小大分係矣。
段注 《關雎》文。證州之本義也。
段注 以㬪韵爲訓。𤲮,耕治之田也。
段注 人各耕治以爲生。此說州之別一義。其實前義內可包。
段注 此像前後左右皆水。
说文系传
隻留反 頁碼:第 906 頁,第 1 字 述
鍇注 臣鍇曰:「古九州字與洲渚字同也,會意。」